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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前看司法·社会治理精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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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韩宇 本报通讯员 纪枭楠
“不还款,让你单位、邻居、亲戚朋友都知道!”王某某被抓获时,正在给被害人发短信。2020年3月31日,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王某某等1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提起公诉。 这起案件涉及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事实100多件,涉嫌构成9项罪名,金额达520多万元。证据材料复杂、涉案人员众多,还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办理,但在“案-件比”这一“绿色司法”GDP的指引下,审查起诉时间仅为18天,让当事人最大限度感受到办案过程中的公平正义和效率。 “知道公安机关立案后我松了一口气,终于能睡安稳觉了……”被害人高某被诱骗签订了债务虚高的借款合同后,被以侮辱谩骂、暴力恐吓的方式敲诈勒索了5万余元。很多被害人与高某一样,长期生活在恐惧之中,生活和工作质量严重下降。 而得知公安机关立案后,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做起了准备工作。众所周知,要减少案件诉讼环节,侦查质量是源头,证据标准则是方向。 准确认定“套路贷”中黑恶势力犯罪,证据标准是重点也是难点。通过梳理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研判其他省市相关案例、归纳此类案件认定标准,沈阳市检察机关在提前介入之前就准确提出分析思路。 “‘案-件比’不仅是一个简单的数字,对当事人而言,每个不必要的环节都是烦心事、揪心事。这个数字的背后,是扎实的举措,更是理念的转变。”沈阳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负责人贺文武说。 此案中,涉案人员以沈阳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外衣,人员众多、隐蔽性强,有关证据收集存在困难。为防止“打返工”,承办检察官采用边提前介入、边提出侦查意见的方式,与侦查人员共同梳理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提出侦查意见30多条,形成初步审查报告25.7万余字,引导侦查机关全面完善证据体系。 在捕诉一体的办案机制下,承办检察官从受理案件之初就开始发挥作用。将提前介入纳入轮案规则,确保一个办案组一案到底,提高办案效率。同时,前移解决证据问题的关口,将审判思维传导给侦查机关。 前承侦查,后启审判。与“案-件比”高度契合的,不仅是捕诉一体办案机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同样大大缩短了办案周期,减少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申诉等环节,也是优化“案-件比”的有力“武器”。 “我们根据被告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及自身特点等,大力宣讲认罪认罚的法律政策及适用后果,督促其主动交代全部罪行,最终对12名非骨干成员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高了诉讼效率。”承办检察官赵丹介绍说。 据了解,此案只是沈阳检察机关以求极致态度优化“案-件比”的一个缩影。优化“案-件比”,沈阳检察机关的“秘籍”不止于此: 定期召开调度会,查找“案-件比”高的原因,使办案人对各项业务数据了然于心,主动找问题、查短板,及时调整办案策略,堵源截流对症开方; 专项评查揭示共性问题,提前预警“案-件比”升高,及时向业务部门反馈补充侦查必要性不够、说理不充分等共性问题; 每季度对数据分析研判,案件管理部门发挥统计分析“风向标”作用,通报全市主要业务数据运行态势,督导检察官减少不必要的办案诉讼环节。 “我们将‘案-件比’对办案质效的要求纳入评查体系,传导至检察官绩效考核标准中,激励大家把案件办到极致、办到最好,激发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沈阳市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人邹悦平说。 记者发现,检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也得益于更加注重强化系统观念。如今,“案-件比”评价指标正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将司法为民理念深深植入检察人心中,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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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检察优化“案-件比”大幅压缩办案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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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两会前看司法·社会治理精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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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韩宇 本报通讯员 纪枭楠
“不还款,让你单位、邻居、亲戚朋友都知道!”王某某被抓获时,正在给被害人发短信。2020年3月31日,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王某某等1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提起公诉。 这起案件涉及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事实100多件,涉嫌构成9项罪名,金额达520多万元。证据材料复杂、涉案人员众多,还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办理,但在“案-件比”这一“绿色司法”GDP的指引下,审查起诉时间仅为18天,让当事人最大限度感受到办案过程中的公平正义和效率。 “知道公安机关立案后我松了一口气,终于能睡安稳觉了……”被害人高某被诱骗签订了债务虚高的借款合同后,被以侮辱谩骂、暴力恐吓的方式敲诈勒索了5万余元。很多被害人与高某一样,长期生活在恐惧之中,生活和工作质量严重下降。 而得知公安机关立案后,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做起了准备工作。众所周知,要减少案件诉讼环节,侦查质量是源头,证据标准则是方向。 准确认定“套路贷”中黑恶势力犯罪,证据标准是重点也是难点。通过梳理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研判其他省市相关案例、归纳此类案件认定标准,沈阳市检察机关在提前介入之前就准确提出分析思路。 “‘案-件比’不仅是一个简单的数字,对当事人而言,每个不必要的环节都是烦心事、揪心事。这个数字的背后,是扎实的举措,更是理念的转变。”沈阳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负责人贺文武说。 此案中,涉案人员以沈阳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外衣,人员众多、隐蔽性强,有关证据收集存在困难。为防止“打返工”,承办检察官采用边提前介入、边提出侦查意见的方式,与侦查人员共同梳理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提出侦查意见30多条,形成初步审查报告25.7万余字,引导侦查机关全面完善证据体系。 在捕诉一体的办案机制下,承办检察官从受理案件之初就开始发挥作用。将提前介入纳入轮案规则,确保一个办案组一案到底,提高办案效率。同时,前移解决证据问题的关口,将审判思维传导给侦查机关。 前承侦查,后启审判。与“案-件比”高度契合的,不仅是捕诉一体办案机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同样大大缩短了办案周期,减少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申诉等环节,也是优化“案-件比”的有力“武器”。 “我们根据被告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及自身特点等,大力宣讲认罪认罚的法律政策及适用后果,督促其主动交代全部罪行,最终对12名非骨干成员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高了诉讼效率。”承办检察官赵丹介绍说。 据了解,此案只是沈阳检察机关以求极致态度优化“案-件比”的一个缩影。优化“案-件比”,沈阳检察机关的“秘籍”不止于此: 定期召开调度会,查找“案-件比”高的原因,使办案人对各项业务数据了然于心,主动找问题、查短板,及时调整办案策略,堵源截流对症开方; 专项评查揭示共性问题,提前预警“案-件比”升高,及时向业务部门反馈补充侦查必要性不够、说理不充分等共性问题; 每季度对数据分析研判,案件管理部门发挥统计分析“风向标”作用,通报全市主要业务数据运行态势,督导检察官减少不必要的办案诉讼环节。 “我们将‘案-件比’对办案质效的要求纳入评查体系,传导至检察官绩效考核标准中,激励大家把案件办到极致、办到最好,激发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沈阳市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人邹悦平说。 记者发现,检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也得益于更加注重强化系统观念。如今,“案-件比”评价指标正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将司法为民理念深深植入检察人心中,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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