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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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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 现行立法建立的文化传承制度与保护机制
· 李大勇就网络谣言规制谈——其三种模式应当引入合作规制理念
· 应解决其与本土民商法制度的融合
· 应立足于中国社会与经济发展实践
· 其易被滥用并异化为商业诋毁手段
· 直播打赏的法律思考

李大勇就网络谣言规制谈——其三种模式应当引入合作规制理念

( 2021-03-0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西北政法大学李大勇在《行政法学研究》2021年第1期上发表题为《大数据时代网络谣言的合作规制》的文章中指出:
  大数据时代对网络谣言的规制,既是机遇也是挑战。谣言借助网络的手段,无论是传播的方式、手段以及谣言的表现形式都会发生巨大而又深刻的变化。针对网络谣言规制已形成道德规制、法律规制、技术规制三种模式,但各有优劣,应当引入合作规制理念。在网络谣言规制主体上除了政府,还应强化网络服务商的监管责任,依靠其他社会组织,动员社会广泛参与,进行合作治理。在网络谣言治理方式的选择上,采取多元的治理方式,要坚持法治手段为底线、道德熏陶为引导、网络技术手段为保障的整合方式,从而形成制度合力来应对网络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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