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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调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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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良好的社会秩序,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今年1月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强调,做好新发展阶段政法工作根本的立场在于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这是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价值归属。当前,四川省有14个市(州)被列为全国第一期市域社会治理试点地区,正积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相关试点工作。 一、坚持人民群众在市域社会治理中的主体地位 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治理体系,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的。中国共产党的一切执政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治理活动,都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由中国共产党政治立场决定的。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党性和人民性从来都是一致的、统一的,这决定了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永恒生命线只能是“为了人民、依靠人民”。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枫桥经验”内核精神的体现。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要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依靠和发动群众是“枫桥经验”的核心内容,是其随时代发展、长久不衰的实招和真经。推进市域社会治理就是打造新时代市域版“枫桥经验”,理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更好地解民情、集民智、护民利、聚民心。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市域与人民群众特殊关系的必然需求。市域是城市和农村两种社会形态的结合体,较国家和省域层面,市域与城乡居民的接触更直接,把握群众需求更灵敏、更准确。同时,较之县域,市域层面又更具备充足的资源和手段及时有效回应群众期待,这一特殊性决定了市域社会治理应更具人民性。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强调的是全民尽责、全民享有的全覆盖性,既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又造福于民。 二、培育人民群众在市域社会治理中的主体意识 每一个人都是新时代的见证者、开创者、建设者。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需要调动和激发民众对社会治理的认同感、参与感,激发人民群众在市域社会治理中的主人翁意识。 培育人民群众参与意识。“民之所望,政之所向”,关键要从疏解群众关心的社会治理堵点、痛点、难点问题抓起。要紧扣民生安全保障问题,围绕社会治理重点,不断健全公共服务制度体系。简言之,就是要在与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会治理问题上出实招、见实效,群众才会有更强的参与意识。 拓宽人民群众参与渠道。善于把党的优良传统与新技术新手段结合起来,运用互联网平台扩宽群众参与面,提高公众参与的便捷性、高效性,促进政府机构与社会公众间的有效互动。同时,加强社会组织孵化,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机制,拓宽社会组织承接公共服务的范围,用社会组织激活群众的参与热情。 健全人民群众参与机制。社会治理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协同共治需要有力的机制做保障,才能久久为功、行稳致远。要抓住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之机,逐步完善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表达机制、反馈机制等。制度化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保持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接口”常态化,让群众想参与、敢参与、能参与。 三、激发人民群众在市域社会治理中的主体力量 人民群众是推动改革发展的根本力量。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是治理体系的改革创新之举,人民群众的力量是基础性保障。 让人民群众成为市域社会治理的主力军。近年来,四川以“党建+”模式推进城乡基层治理,通过党建引领带动,让城乡居民成为基层“末梢组织”治理的最广参与者。市域社会治理最重要的动力在群众,最基础的工作就是完善群众自治机制,实现社会治理人人有责、人人尽责。 让人民群众成为探索治理新路的创造者。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最大限度地激发人民的创造热情,才能防止脱离群众。通过群众实践检验认可的治理新路,才能获得最广泛的支持,也才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党委、政府要在尊重群众创新的基础上,善于总结推广,将基层创新上升为决策举措,不断丰富社会治理体系。 让人民群众成为市域社会治理成效的评判者。“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在创新社会治理中,人民群众是亲历者、知情者,也应是评判者。在市域社会治理中,要多给人民群众“打分权”,同步建立群众评价机制和民意回应机制。掌握了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就找准了市域社会治理的症结问题,才能有的放矢补短板、固底板、强优势,实现市域社会治理试点目标。 四、维护人民群众在市域社会治理中的主体权益 让人民群众通过共治实现共享治理成果,是市域社会治理的落脚点。紧扣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需求,着力解决好他们最关切的问题,才能得到群众的拥护,治理基础才能坚如磐石。 打造高效市域,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充分用好市域地方事权,紧盯治理重点、服务难点、办事堵点、民生痛点,做实做细公共管理服务,推出更多便民利民举措。针对群众类别化需求,推进公共服务从“供给导向”向“需求导向”转变。推动公共服务事项“一证通办”,让市域社会治理成为以人民为中心创新社会治理的生动体现。 打造和谐市域,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以平安文化建设为引领和支撑,夯实市域社会治理的文化优势。借助新媒体、公益活动等研发推出平安文化宣传产品,潜移默化培育“和”文化,实现社会治理从外在强制向群众内心自觉的转换,营造百姓和顺、城乡和美、社会和谐的良好氛围。 打造平安市域,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织密治安防控网络,严厉打击网络诈骗等涉众犯罪,完善市域公共安全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按照中央、省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部署,设定与市域社会市情、社情、民情相适应的路线图、时间表,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最恨、最烦、最难、最急、最盼”问题出实招、见实效,真正打造平安市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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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民为中心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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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2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政法调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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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林
四川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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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良好的社会秩序,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今年1月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强调,做好新发展阶段政法工作根本的立场在于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这是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价值归属。当前,四川省有14个市(州)被列为全国第一期市域社会治理试点地区,正积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相关试点工作。 一、坚持人民群众在市域社会治理中的主体地位 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治理体系,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的。中国共产党的一切执政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治理活动,都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由中国共产党政治立场决定的。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党性和人民性从来都是一致的、统一的,这决定了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永恒生命线只能是“为了人民、依靠人民”。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枫桥经验”内核精神的体现。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要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依靠和发动群众是“枫桥经验”的核心内容,是其随时代发展、长久不衰的实招和真经。推进市域社会治理就是打造新时代市域版“枫桥经验”,理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更好地解民情、集民智、护民利、聚民心。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市域与人民群众特殊关系的必然需求。市域是城市和农村两种社会形态的结合体,较国家和省域层面,市域与城乡居民的接触更直接,把握群众需求更灵敏、更准确。同时,较之县域,市域层面又更具备充足的资源和手段及时有效回应群众期待,这一特殊性决定了市域社会治理应更具人民性。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强调的是全民尽责、全民享有的全覆盖性,既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又造福于民。 二、培育人民群众在市域社会治理中的主体意识 每一个人都是新时代的见证者、开创者、建设者。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需要调动和激发民众对社会治理的认同感、参与感,激发人民群众在市域社会治理中的主人翁意识。 培育人民群众参与意识。“民之所望,政之所向”,关键要从疏解群众关心的社会治理堵点、痛点、难点问题抓起。要紧扣民生安全保障问题,围绕社会治理重点,不断健全公共服务制度体系。简言之,就是要在与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会治理问题上出实招、见实效,群众才会有更强的参与意识。 拓宽人民群众参与渠道。善于把党的优良传统与新技术新手段结合起来,运用互联网平台扩宽群众参与面,提高公众参与的便捷性、高效性,促进政府机构与社会公众间的有效互动。同时,加强社会组织孵化,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机制,拓宽社会组织承接公共服务的范围,用社会组织激活群众的参与热情。 健全人民群众参与机制。社会治理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协同共治需要有力的机制做保障,才能久久为功、行稳致远。要抓住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之机,逐步完善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表达机制、反馈机制等。制度化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保持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接口”常态化,让群众想参与、敢参与、能参与。 三、激发人民群众在市域社会治理中的主体力量 人民群众是推动改革发展的根本力量。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是治理体系的改革创新之举,人民群众的力量是基础性保障。 让人民群众成为市域社会治理的主力军。近年来,四川以“党建+”模式推进城乡基层治理,通过党建引领带动,让城乡居民成为基层“末梢组织”治理的最广参与者。市域社会治理最重要的动力在群众,最基础的工作就是完善群众自治机制,实现社会治理人人有责、人人尽责。 让人民群众成为探索治理新路的创造者。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最大限度地激发人民的创造热情,才能防止脱离群众。通过群众实践检验认可的治理新路,才能获得最广泛的支持,也才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党委、政府要在尊重群众创新的基础上,善于总结推广,将基层创新上升为决策举措,不断丰富社会治理体系。 让人民群众成为市域社会治理成效的评判者。“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在创新社会治理中,人民群众是亲历者、知情者,也应是评判者。在市域社会治理中,要多给人民群众“打分权”,同步建立群众评价机制和民意回应机制。掌握了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就找准了市域社会治理的症结问题,才能有的放矢补短板、固底板、强优势,实现市域社会治理试点目标。 四、维护人民群众在市域社会治理中的主体权益 让人民群众通过共治实现共享治理成果,是市域社会治理的落脚点。紧扣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需求,着力解决好他们最关切的问题,才能得到群众的拥护,治理基础才能坚如磐石。 打造高效市域,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充分用好市域地方事权,紧盯治理重点、服务难点、办事堵点、民生痛点,做实做细公共管理服务,推出更多便民利民举措。针对群众类别化需求,推进公共服务从“供给导向”向“需求导向”转变。推动公共服务事项“一证通办”,让市域社会治理成为以人民为中心创新社会治理的生动体现。 打造和谐市域,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以平安文化建设为引领和支撑,夯实市域社会治理的文化优势。借助新媒体、公益活动等研发推出平安文化宣传产品,潜移默化培育“和”文化,实现社会治理从外在强制向群众内心自觉的转换,营造百姓和顺、城乡和美、社会和谐的良好氛围。 打造平安市域,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织密治安防控网络,严厉打击网络诈骗等涉众犯罪,完善市域公共安全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按照中央、省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部署,设定与市域社会市情、社情、民情相适应的路线图、时间表,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最恨、最烦、最难、最急、最盼”问题出实招、见实效,真正打造平安市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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