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学院 |
13 |
11/13 |
10
|
11
|
12
|
>
|
>| |
|
|
PDF版 |
|
|
|
东南大学法学院阮晨欣在《东方法学》2020年第5期上发表题为《法益衡量视角下互联网可信身份认证的法律限度》的文章中指出: 伴随着互联网可信身份认证技术的不断发展,需要衡量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与公共安全保护之间的法律限度问题,进而达到预防犯罪和犯罪规制之效果与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之间的平衡。互联网可信身份所属的公民个人信息权,具备人格保护、财产保护以及公共利益混合体的特质,其法益实质在于公民对个人信息的控制和支配权利。基于法益衡量视角,法律限度的判断前提在于社会关系中的信任关系。在目的限度原则的规范下,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益应当兼顾与公共保护法益之关系,要通过合理保护理念在个人自由与网络空间的数据共享中达到平衡,既不能过度也不能太窄。
|
阮晨欣就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益谈——
|
应当兼顾与公共保护法益之关系
|
|
|
|
( 2021-01-2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
东南大学法学院阮晨欣在《东方法学》2020年第5期上发表题为《法益衡量视角下互联网可信身份认证的法律限度》的文章中指出: 伴随着互联网可信身份认证技术的不断发展,需要衡量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与公共安全保护之间的法律限度问题,进而达到预防犯罪和犯罪规制之效果与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之间的平衡。互联网可信身份所属的公民个人信息权,具备人格保护、财产保护以及公共利益混合体的特质,其法益实质在于公民对个人信息的控制和支配权利。基于法益衡量视角,法律限度的判断前提在于社会关系中的信任关系。在目的限度原则的规范下,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益应当兼顾与公共保护法益之关系,要通过合理保护理念在个人自由与网络空间的数据共享中达到平衡,既不能过度也不能太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