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1月06日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4下一篇  
返回本版列表    点击率:  字体: 放大  默认  缩小  
声音
13 5/13 4 5 6 > >|
PDF版
本版面文章
· 为长江大保护织密法律之网
· 莫让差评超长审核期侵害消费者权益
· 以案说法让民法典更加深入人心
· 警惕网络平台诱导过度借贷
· 让“青少年模式”真正维护未成年人网络权益
· 图说世象

让“青少年模式”真正维护未成年人网络权益

( 2021-01-0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声音
  □ 郑 宁

  当前,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短视频、直播和网络游戏的现象非常普遍。针对这一问题,不少短视频平台和直播平台都上线了“青少年模式”,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内容和时间予以限制。不过,据媒体近日调查,一些平台的“青少年模式”形同虚设、漏洞百出,存在未强制实名认证、内容把关不严、难以控制使用时长、诱导打赏、个人信息保护不力等问题。
  随着互联网深入渗透人们的生活,青少年已经成为触网的重要人群。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6月,我国网民人数已达9.4亿,其中19岁以下网民占18.3%,为1.72亿人,学生占比最多,达23.7%。青少年由于好奇心强,辨别力和自控力较弱,容易沉迷网络,影响学业和身心健康。此前媒体就报道了多起青少年因沉迷网络导致学业荒废以及未成年人巨额打赏的事件。为推进青少年网络防沉迷工作,2019年3月,由国家网信办牵头,主要短视频平台和直播平台试点上线了“青少年模式”,通过使用时段、时长、功能和浏览内容等方面对青少年的上网行为进行规范。可以说,推行“青少年模式”具有良好的初衷,然而,一些平台出于增加流量等因素考虑,或被动应付,或敷衍塞责,使得这一功能并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其实,推行“青少年模式”,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不仅是政府层面的一种倡议引领,更有着相关法律和政策依据。2019年3月,原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要求设立未成年人网络专区、未成年人保护专员制度、休息提示制度、未成年人节目评估委员会制度等。2020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专门增设“网络保护”一章,要求任何企业都不得提供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的产品和服务。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徒法不足以自行,上述立法政策的具体落实需要网络平台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首先,应当完善青少年模式的登录验证制度,互联网企业应当通过复合验证等技术来实名验证青少年身份,同时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其次,互联网企业要加强技术投入,控制青少年上网总时长,允许监护人远程控制,并且提高密码难度,防止过于简单、可无限次输入密码等容易被破解的问题,避免卸载后重装即可绕开青少年模式的缺陷。第三,应当对青少年模式下的内容进行严格把关,精选适合未成年人的优质内容,优化内容池,这也需要更多资本和政策投入,激励内容创作者生产出更多适合青少年观看的精品。监管机关可以通过行政指导、发布标准、执法检查督促平台履责。行业协会也应当积极制定自治规范,对平台采取青少年模式的情况进行评估,并通过信用监管等方式对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惩治。
  当然,推进青少年网络保护工作,家长不可缺位。家长是孩子教育的第一责任人。而从现实情况来看,我国家长的网络素养普遍不高,无法有效规范孩子的网络习惯,面对孩子沉迷网络的行为,存在简单粗暴干预和放任不管两个极端。对此,政府、社会和学校要形成合力,加强对家长的网络素养教育,帮助家长学会使用“青少年模式”控制和约束孩子的上网行为,并提倡家长以身作则,与孩子共同制定上网规则,培养孩子良好用网习惯。
  学校对于青少年“三观”的塑造影响重大。中小学应当开设网络素养必修课,帮助孩子正确对待网络,不受不良信息的误导,防止沉迷网络不能自拔。早在1988年,英国就把媒介素养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学体系并设置相关考试,让中小学生能够管理自己的媒介接触行为,效果显著,值得学习。
  少年强则国强,少年智则国智。堵住“青少年模式”的漏洞需要怀有对国家和民族未来负责的神圣使命感,需要政府、互联网企业、行业协会、家长、学校、社会等各方主体的共同努力。期待这一模式不再流于形式,真正成为青少年网络权益的保护伞和防火墙。
  (作者系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副教授)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