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聪
夜色落下,小区的灯一盏一盏亮起来。巡逻的保安走过楼道,脚步声混进千家万户的电视声里——这是城市最寻常的安宁。我们习惯把家门口的安全托付给这些日夜值守的“身边人”,可当我协助检察官梳理辖区侵财类案件的卷宗时,几页笔录让这份寻常裂开了一道缝:少数安保人员将岗位赋予的值守条件,化作了铤而走险的作案契机,利用巡逻空档、监控管理权限、自由出入园区的履职便利“监守自盗”。一念之差,平安家园的“守护者”,沦为群众财产的“侵害者”。
破侥幸 三起案件撕开行业的口子
岁末年初,辖区盗窃案件多发。在类案梳理中,三起保安“监守自盗”案引起我们的注意:作案逻辑像出自同一个模子——熟悉巡逻排班,清楚监控盲区,专挑深夜动手。
第一起案子里,保安夜间巡查时捡到业主遗失的车钥匙。按物业规定,拾获财物应当立即登记上交。他却动了歪心思,避开监控,用钥匙打开车门,把车悄悄开走。到案后,他反复辩解:“捡到钥匙临时开一下门,想着过几天还回去,不算偷。”讯问室里,承办检察官不急不缓,把事实一层层摆开:熟知排班与盲区,专选无人时段,秘密开走车辆,事后既不报备,也不寻找失主——钥匙或许可以说是捡的,车,却是业主的。他低下头,交代了全部经过。
第二起,预谋更深。另一名保安在巡逻中留意业主遗失的物品,悄悄扣下电动车钥匙,一压许久,伺机而动。平日里巡逻,他默默记下监控失效的点位、巡逻换班的间隙,一点点摸清整个园区安防的薄弱之处。“哪里照不到监控、几点没人巡逻,我都摸得一清二楚。想着自己是内部人,作案不容易被发现。”这句供述,与其说是辩解,不如说是一份行业漏洞的自白书。
第三起最令人心惊。一名掌管监控室权限的保安,主动联络社会闲散人员,甚至把未成年人拉进局中,由同伙深夜砸开车窗,卷走车内的烟酒、现金与礼品。他坐在监控屏幕前,化身“幕后指挥”,给同伙通风报信、把控行动时机。那些被砸碎的车窗,更像一面面镜子,照见岗位信任如何被兑换成作案的便利。
三起案件串起来,规律浮出水面:以合法身份作掩护,隐蔽性强;借环境漏洞下手,成功率高;一次得手,侥幸滋长,便会两次、三次伸手,直到被卷宗钉回案发的那个深夜。
寻病灶 走访问出安防的四大短板
案结不是终点。要弄明白“内鬼”为何屡屡得手,得走出案卷去看现场。我们走访了辖区多家物业服务企业和安防站点,与物业负责人、保安队长面对面交谈。
走访中听得最多的,是一句无奈:“保安队伍流动性大、人员繁杂,能保证在岗出勤就不错了,思想动向谁顾得上?”招聘背景审查宽松,前科核查流于形式;夜间巡逻变成打卡,监控室常常只有一个人值守。另一句则藏在沉默里——多数企业从未组织过像样的法治教育。“捡到东西不算偷”“小额盗窃追不着”“内部作案查不出”,这些以讹传讹的“经验”,就在值班室的闲谈里口耳相传。
我们比对讯问供述与走访记录,病灶渐渐清晰:从业人员准入把关不严,日常巡查存在盲区,警示教育明显缺位,专项整治缺乏闭环。四块短板嵌在同一道链条上,一环松,环环松,“监守自盗”便有了反复滋生的土壤。
堵漏洞 一纸建议管住“守门人”
治罪不如治源。《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早已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保安员应当具备什么条件、哪些人不得担任,条文写得清清楚楚。我们据此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建议:把好准入关,落实入职背景与前科审查,建立台账、清退高风险人员;加强巡查督导,压缩作案空间;把法治教育送到保安员身边,用身边案破除“捡到东西不算偷”的幻想;同时建立“回头看”机制,让整改不流于一阵风。
我们没有止步于一纸文书。建议送达后,我们督促相关单位随即开展队伍排查与安防整改。组织安保人员参与以案释法宣讲,用鲜活真实案例,讲清岗位附带的法律义务,破除种种侥幸幻想。
岗位交给保安的,是手电筒、登记本和一整夜的责任,而不是开向他人财产的方便之门。办案的意义,不止于把伸出的手按住,更在于修好那只手本该推上的门。我们总希望安防设施足够完善,监控覆盖无死角。但比起硬件设备,更关键的,是值守者内心的底线。再清晰的监控画面,也挡不住内心滋生的贪念。此后路过小区门口,看见保安依然在灯下巡逻,我常想:守住他们的底线,万家灯火的守护才更有底气。
(作者系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检察院四级检察官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