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检察院帮助罪错青少年练就一门手艺

□ 本报记者   刘玉璟 王志堂
□ 本报通讯员 薛红艳 王博
  
  “以前我总觉得生活没有希望,如今靠手艺踏实劳作、自食其力,终于感受到了自身的价值。”午后的烘焙工坊麦香四溢,小红将刚出炉的蛋糕小心装盒,动作专注熟练。
  一年前,小红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鉴于其系初犯偶犯、认罪认罚并取得谅解,检察机关依法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不过,检察工作并未就此止步。科尔沁区检察院联动通辽市时雨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开展全程跟进帮教,并为其联系烘焙技能实训岗位。在6个月考验期内,小红无违规、无再犯,考验期满后顺利解除附条件不起诉,并凭借考验期内学习掌握的技能实现稳定就业,重启了人生航向。
  近年来,通辽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涉罪未成年人落实“区别对待、宽容不纵容”司法政策,在依法办理案件的同时,高度关注罪错未成年人的后续成长与发展,从法治引导、心理矫正、技能帮扶到社会融入,打通罪错青少年回归社会的“最后一公里”,帮助更多像小红一样的孩子重拾生活信心、找准人生方向、回归正常生活轨道。
  在未检检察官看来,案件卷宗背后是一个个陷入迷茫的稚嫩灵魂,单纯追诉从来不是办案的终点。通辽市检察机关统筹家庭教育、司法办案、法治教育各环节,做实涉罪未成年人综合保护。检察机关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严格把握附条件不起诉、相对不起诉的适用条件,努力实现“治罪”更“育人”;针对监护缺失、教育不当等突出问题,制发《督促监护令》204份,开展家庭教育指导238次,覆盖3400人,帮助家庭补齐监护缺位短板。同时,全市检察机关严格落实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依法封存涉罪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消除其升学、就业障碍;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举办法治教育课452场次,17.8万余人次参与,从源头厚植法治根基。
  立足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通辽市检察机关引入专业心理评估力量,为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心理疏导,纾解负面情绪、修复心理创伤。同时,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一案一调查、一人一评估”,建立分级帮教机制。其中,科尔沁区人民检察院以“小橘灯心理驿站”为载体,在办案初期即开展心理状态评估,建立“一人一档”心理成长记录册,为涉罪未成年人量身定制个性化帮教方案。
  小芳被伤害后极度自卑怯懦,其家庭也陷入压抑无助的困境。检察官耐心引导其父母转变陪伴方式,帮助重建温暖稳固的家庭支撑;专职心理咨询师持续开展系统性心理疏导,通过沙盘疗愈、身心放松训练等专业手段,逐步修复小芳的心理创伤。
  看到小芳重新背上书包走进校园,能够主动与同学沟通时,回访的检察干警都红了眼眶。
  “先叩开他们的心门,再把法律讲进心里,最后帮他们练就一门安身立命的手艺。”这是通辽市检察机关未检检察人员的帮教心得。依托“检察主导、多方联动、社会参与”的社会化帮教体系,2024年至今,通辽市检察机关联合社工组织开展社会调查125人次,司法社工、心理咨询师等专业力量深度介入,推动帮教工作更加规范有序。
  两级检察机关联动社区、敬老院、图书馆等阵地,组织涉罪未成年人参与志愿服务25场次,累计服务超400小时,引导其在公益实践中重新认识自身价值。与此同时,“检察+N”关爱网格同步推进,统筹落实复学安置、技能培训和就业对接工作,已助力39人复学、13人就业;联合团委整合多方资源,提供劳动实践等“一站式”帮扶;“检察官+司法社工+监护人”三位一体跟踪回访机制持续运行,对期满帮教对象定期开展回访,及时纠正不良行为,持续提供心理支持与法律援助。
  “案件会办结,案卷会归档,但少年的人生不能止步。”通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刘静表示,全市检察机关将持续深耕未成年人检察主责主业,以检察担当照亮青春成长之路,以法治温情护航每一位迷途少年向阳重生、逐光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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