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方面完善办理涉外案法律“工具箱”

解读反跨境腐败法

  □ 本报记者 赵晨熙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11月6日表决通过反跨境腐败法。该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室负责人(以下简称国家法室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制定反跨境腐败法,建立健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跨境腐败工作机制,搭建反跨境腐败制度的“四梁八柱”,推动监察调查、刑事司法、行政执法、廉洁合规、国际合作等工作有机衔接,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形成集惩治、预防、反制于一体的专门性反腐败涉外法律,对于填补我国反跨境腐败专门立法空白,完善我国反腐败涉外法律体系,推进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跨境腐败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党的二十届五中全会强调深化反腐败国际合作,加强追逃防逃追赃,加大跨境腐败案件查办力度。制定反跨境腐败法是中国完善反腐败涉外法律体系、全面履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具体举措。
  反跨境腐败法共六章四十七条,明确我国反跨境腐败工作的原则、范围和主张;明确反跨境腐败工作机制和职责;强化案件办理和国际合作;明确企业廉洁合规义务;明确法律责任。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国际合作局负责人介绍,在反跨境腐败法第四章“廉洁合规”中,我国首次通过立法将企业廉洁合规从政策要求上升为法律义务,将廉洁合规预防性措施嵌入法律体系,规定从事跨境经营业务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廉洁合规管理制度,完善廉洁合规运行机制,引导企业开展廉洁合规建设,推动企业建立立足我国实际又与国际接轨的廉洁合规体系。同时,压实主管部门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廉洁合规法律义务,自觉预防跨境腐败,将“廉洁”打造为走出去企业核心竞争力。此外,本法强调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维护正常跨境经营秩序,着力营造良好的国际营商环境。
  丰富追逃追赃和办理涉外腐败案件法律“工具箱”,提高反跨境腐败工作能力,是制定反跨境腐败法的一个重要意义。
  上述负责人介绍,本法从七个方面完善了办理涉外案件的法律“工具箱”——一是建立线索移送机制,规定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监管部门在工作中发现跨境腐败问题线索的移送义务,并规定企业发现涉嫌跨境腐败问题的,依法向监察机关等举报、报案。二是建立举报奖励和保护制度,畅通举报渠道、拓宽线索来源,解决“发现难”问题。三是完善追逃防逃追赃机制,规定加强对公职人员违规获取境外身份、设立海外账户的监督整治,并规定防止涉案人员外逃、开展境外追逃追赃等具体措施。四是完善办案便利措施,提高跨境腐败案件办理效率。五是规定有关企业、组织和个人的配合调查义务,为办理跨境腐败案件调查取证提供法律保障,解决“取证难”问题。六是完善反跨境腐败国际合作制度,明确国家监察委员会牵头开展反跨境腐败国际合作的职责,规定与境外机构开展执法司法合作的依据、方式和种类,明确我国可以依据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和多边执法司法协助安排等向境外机构提出司法协助请求事项的范围,规范我国对外提供执法司法合作和司法协助的有关事宜,规定不予对外提供司法协助的情形。七是明确办理跨境腐败案件中境外取得证据的效力,解决“定罪难”问题。
  国家法室负责人指出,反跨境腐败法是反跨境腐败专门法律,将党的十八大特别是二十大以来我国推进反跨境腐败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法律制度,有不少制度创新成果,也有不少规定是衔接性的。理解反跨境腐败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要坚持系统观念,本法有关衔接性、原则性的规定,在具体执行中也要适用其他法律,如监察法、刑事诉讼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等法律的规定。
  本报北京11月6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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