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行政诉讼制度 推动行政检察高质量发展

第四届行政检察高质量发展研讨会举行

  □ 喻涛滔

  近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研究基地·武汉大学行政检察研究中心主办的“完善行政诉讼与检察监督制度——第四届行政检察高质量发展研讨会”在湖北襄阳举行。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实务工作者200余人齐聚一堂,围绕规范司法权力运行、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一体监督、行政执行活动监督、行政诉讼制度立法完善等重要议题开展深度研讨交流。湖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林虎,湖北省委常委、襄阳市委书记彭勇,武汉大学党委书记朱孔军等出席会议并致辞,会上发布《2025年中国行政检察发展报告》,系统梳理我国行政检察工作发展现状与实践成果。
  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锚定行政检察履职方向
  开幕式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指出,本次研讨会是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检察实践的具体举措,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具有重要现实意义。要一体学思践悟习近平党建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把握行政检察在更高水平法治中国建设中的职责使命,充分发挥行政检察职能作用,助力全面从严治党,服务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要坚持“两个结合”,立足我国政治体制与本土法治实践,构建契合我国国情的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制度,推动行政权力运行更加规范、高效。新时代行政检察工作应当主动拥抱数字变革,强化数字科技赋能检察履职,以数字化手段助力高质效办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与会嘉宾表示,行政检察是法治建设的重要一环。理论与实务界要强化协同联动,依托研究平台凝聚智慧,促进理论成果落地转化,赋能行政检察事业发展。
  明晰制度定位,夯实行政诉讼检察监督根基
  主旨发言与第一单元研讨聚焦行政检察制度定位、司法权力规范运行等核心命题。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提出,做好行政检察工作,必须妥善处理四组重要关系,厘清检察权和行政审判权、行政权、公民权之间的边界,理顺行政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的职能分工,为检察监督划定清晰运行轨道。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叶必丰、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刘艺围绕同案同判展开探讨,认为同案同判具备重要国家治理效能,应当把类案同判纳入监督考量,甚至作为再审启动相关要件,维护司法裁判尺度统一,借助个案纠错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实践层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黄世根直面现实痛点,指出“重依申请监督、轻依职权监督”的工作倾向,已成为制约行政生效裁判监督质效提升的突出问题。针对这一现状,参会实务人员提出,要从完善立法供给、细化实操标准、强化履职保障、健全程序规则、拓宽线索来源多个维度优化依职权监督工作。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海云提出构建类型化监督格局,打造“梯次递进、刚性增强”的监督工具体系。
  强化一体履职,打通执法司法协同监督闭环
  第二单元和第三单元围绕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一体监督以及行政执行活动全程监督两大实践课题展开研讨。如何打通监督链条,实现执法与司法良性互动,是与会代表重点讨论的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庆杰提出,要构建行政检察双重监督机制,进一步规范线索来源,强化协同监督,持续深化机制探索。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任刚提出,依靠力量联合、数据联通、风险联控、社会联治,凝聚法治政府建设合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韦震玲提出,打通从生效裁判监督到督促行政执法纠错的完整闭环。
  针对行刑反向衔接异地处罚难题,有检察官建议建立跨区域同步移送、管辖指定机制,推动证据清单化移送、转化标准规范化;对于不起诉案件,要坚持全案审查、穿透式审查,精准识别行政违法主体,厘清责任划分。
  在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方面,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陆峰提出,要用好专项行动、部门协作、数据赋能等手段,切实提升行政执行全程监督刚性。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谈固提出,要把握六对辩证关系,平衡目标引领与要素支撑、全程监督与分类施策、全面履职与突出重点等工作关系。
  与会代表提出,要持续拓宽线索渠道,深耕类案治理,把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摆在突出位置;探索建立全过程监督体系,推行穿透式分段监督模式,打通府检信息共享渠道,设置差异化审查规则,强化源头治理。针对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要抓好线索拓展、调查核实、争议化解各项工作。检察机关应当立足法律监督定位,丰富监督方式,强化沟通协调,延伸监督治理效能,真正实现对行政执行活动的全程有效监督。
  推进制度立法完善,推动行政检察提质增效
  第四单元聚焦行政诉讼制度完善与适时修法。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蒋敏建议,审慎放宽部分案件申请监督条件,完善同级监督程序,明确调查核实权以及刚性保障,健全检法协同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机制。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程琥提出,深化审级职能定位改革,通过检法协同做实争议实质化解,破解行政案件“再审难”与“再审滥”并存困境。
  与会人员围绕制度短板提出多项完善思路,健全联动衔接机制,强化监督刚性与闭环管理,深化大数据赋能,推动纠纷源头化解;针对起诉期限实践难题,建议细化起诉期限起算点认定,厘清最长保护期限适用边界,增设最长起诉期限例外情形,为检察监督介入提供制度依据;把“过罚相当”原则引入监督审查,补齐检察监督制度短板。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王海军提出,检察机关应当找准自身职能定位,妥善处理和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相互关系,善于提炼执法司法实践中的共性问题、制度漏洞,推动个案治理向系统治理递进。
  闭幕式上,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厅一级高级检察官张步洪总结时表示,本次研讨会紧扣行政检察发展关键议题,研讨成果亮点密集、质量较高。行政检察事业发展植根于国家治理现实需求,理论与实务界应当持续深化行政检察理论研究,坚持问题导向,推动理论成果反哺司法实践,不断促进行政检察监督提质增效,为法治政府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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