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许安标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中华民族有着5000多年的文明历史,孕育出灿烂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法系源远流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蕴含丰富法治思想和深邃政治智慧,是中华文化的瑰宝。”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了丰厚滋养,是中外法治文明交流的重要内容和载体。
中华法系源远流长影响广泛
中华法系起源于公元前21世纪开始的夏商周三代王朝,中华法系的基本法律理念在这一时期开始形成。作为体系化的成文法,源于公元前770年开始的春秋战国时期的社会革新,形成于公元前221年秦统一后的政治完善、社会发展,后经西汉、东汉和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不断深化,至隋唐时期逐步成熟臻于定形。春秋战国时期,法家主张“以法而治”,约公元前407年,魏国政治家李悝主持制定《法经》,为中华成文法典之源。1975年12月,在湖北云梦睡虎地考古挖掘中,出土1100多枚完整秦代竹简,总字数近4万,包含了大量秦统一中国前后的法律文献。这一重大考古发现,首次系统呈现秦律样态,其内容涉及农业生产、市场交易、徭役征发、官吏职掌、少数民族关系等方面,从中可以看出秦代法律已经达到了比较详备的程度。隋唐时期,中华法系全面走向成熟,唐代的《唐律疏议》是其代表,细致规定了各种犯罪以及针对犯罪而确定的刑罚。之后,宋元明清继承隋唐传统,结合时代需求完善调整,中国古代法律制度更趋细密。中华法系对东亚、东南亚各国法律制度产生重要影响,被不少国家移植、借鉴,形成具有共同特点的古代法律规范体系。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鲜明特色
中华法系秉持“大一统”的国家理念,以成文法、法典化的传统,以诸法合体、司法行政合一的形式,承载了古代治理的逻辑,凝聚了中华民族的精神和智慧,诸多优秀的思想和理念具有鲜明特色:
一是出礼入刑、隆礼重法的治国策略,强调治理国家应当将礼仪和法律相结合,既注重礼仪教化,又重视法律制度。《大明律》序言中就指明,“明礼以导民,定律以绳顽”,提倡教化为先、明刑弼教。二是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理念,强调以百姓为国家的根本,根本稳固了,国家才能安宁,突出“保民”“养民”“富民”理念,注重促进农业生产、保障人民生活。三是天下无讼、以和为贵的价值追求,强调“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主张正人心、厚风俗,以德化民,就能达至天下无讼。汉代设“三老”,唐代设里正、村正等,负责调解民间户婚田土纠纷,是中国古代独具特色的“息讼”实践。四是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慎刑思想,强调对待百姓应以爱养教化为本,重视道德教化和刑罚适中宽缓,体现了德与刑的辩证统一关系。《唐律疏议》开宗明义宣布“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五是援法断罪、罚当其罪的平等观念,强调判断罪情要有法律依据,罚与罪应当均衡,具有朴素的罪刑法定主义含义。六是保护鳏寡孤独、老幼妇残的恤刑原则,强调“恤”与“刑”并用,对罪犯施以刑罚时,要存有悯恤之意,体现了矜老恤幼的人文特色。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与中华文明相伴而行,一脉相承,塑造和承载了中华民族的精神内核,维系了“大一统”的国家格局。
习近平法治思想创新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把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法治建设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在深刻总结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追求法治、推进法治、厉行法治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赋予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新的表现形式,突出体现在:
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不断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二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调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以法治承载道德理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弘扬美德义行,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三是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将实现公平正义作为法治的价值追求,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司法公信力。四是加强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端和疏导端用力,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就体现了古代对官吏的严格约束和发挥其在社会治理中主导作用的理念传统。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经过各方面坚持不懈的共同努力,形成了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个法律体系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其构成包括八个法律部门,分别是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生态环境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形成有机统一的法律规范体系,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彰显法治自信。
在法律体系形成和完善进程中,充分借鉴吸收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的重要内容。立法坚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包括研究吸收中国历史上法治发展的成功经验。进入新时代,对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力度进一步加大。一是在根本法中体现,宪法确立了国家性质和政权组织形式,坚持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历史渊源,2018年全国人大修改宪法,把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国家根本法。二是在民法典中体现,坚持诚实守信、维护公序良俗,总结体现传统社会生活方式,弘扬家庭关爱、守望相助、扶危济困等传统美德,将传统伦理、道德与价值转化为刚性法律规范。三是在生态环境法典中体现,将中华民族“天人合一、道法自然、顺天应时、取用有度”等生态文化予以体现。四是在刑法中体现,坚持适用刑法对任何人都一律平等,罚当其罪,罪刑相适应;坚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既保障社会治理需要,也保障人权,慎刑恤刑,防止刑罚过度使用。五是在矛盾纠纷解决中体现,充分发挥调解的作用,建立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除在基层建立专门的调解组织外,通过在民事、刑事、行政等诉讼程序中融入调解制度,并健全复议、仲裁制度,完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促成当事人达成一致,从而定分止争,维护社会和谐。
新时代新征程,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对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学习研究和传播交流,加强对世界人类法治文明成果的研究借鉴,结合时代条件和实践基础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赋予中华法治文明新的时代内涵,使其焕发蓬勃生机和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