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胡新桥 刘志月 刘欢
轻点屏幕导入电子卷宗,6笔贩毒事实、3名上下线嫌疑人、6处证据矛盾点、11条漏罪漏犯线索瞬间全景呈现。
前不久,在一场全省数字检察交流活动中,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李廷演示了一起多人贩卖毒品案件的办理流程。
从案卡自动回填、全案思维导图速览,到证据智能审查、异常流水智能识别,再到监督线索自动推送、量刑建议精准辅助……以往需数天梳理的阅卷、核对、排查工作,依托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可压缩至数小时内完成,让李廷把更多精力投入案件核心司法判断,办案效率大幅提升。
《法治日报》记者近日从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自2025年4月成为全国检察智能化建设首批试点以来,全省检察机关锚定“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目标,把智能辅助办案系统作为“数字检察”建设核心抓手,让数字技术深度嵌入刑事检察办案全流程,高效推进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研发落地,让越来越多基层检察官从中获益。
从线索监督到办案赋能
数字检察建设实现新突破
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短时间内跑出建设“加速度”,背后是湖北数字检察建设的深厚积淀。
近年来,湖北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数字检察建设落地,围绕法律监督重点领域持续深耕,积极推动研发覆盖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主要业务条线的各类法律监督模型。
随着建设不断深入,新的实践挑战逐渐显现:过去大量数字赋能成果集中在线索监督层面,主要用于从海量外部数据中筛查问题线索,但一线检察官日常办理个案的核心场景,仍缺少系统性智能辅助支撑。
2025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启动全国检察智能化首批试点,为湖北提档升级提供了关键契机。
湖北省检察院党组迅速将建设重心转向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研发,将在监督模型建设中积累的规则梳理、要素解析能力,转化为服务一线检察官个案办理的实战能力。
湖北省检察院成立智能化建设领导小组,从三级院抽选80余名深耕刑事检察的一线骨干,调集顶尖技术力量组建专项工作组,围绕6种罪名进行检察智能体研发,历时数月梳理出1.1万余条业务规则、1.2万余条提示词,全部植入系统底层逻辑,让系统从诞生起就带着“一线办案基因”。
系统建设能够快速推进,同样离不开湖北科技强省雄厚的资源积淀。
湖北省检察院把这项工作融入数字湖北建设大局,在省数据局的大力支持下,联合省大数据集团、烽火集团等多方力量协同攻关,把成熟的数字技术能力转化为检察办案的实战效能,不断拓展适用罪名和办案场景。
2025年9月,湖北省检察院高质量完成最高检部署的针对6个罪名的辅助办案系统研发,同步建成证据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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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建议等5个一审公诉办案场景,并结合基层高频办案需求,主动增研危险驾驶罪智能辅助模块。
截至今年8月底,湖北已完成21个罪名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研发,全部上线最高检智算平台,累计辅助全省万余件案件办理,其中19个罪名系统由最高检向全国检察机关推介。
从简案快办到繁案精办
全流程嵌入一线办案场景
湖北智能辅助办案系统不做“花架子”式功能堆砌,而是嵌入电子阅卷、证据审查、文书生成、线索推送全流程,真正做到实战实用、好用管用。
“我们坚持‘业务主导、实战导向’,让数字技术深度嵌入刑事检察办案全流程,实实在在为一线检察官减负、为案件质效赋能。”湖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守安说。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刘军对此有切身体会。
在他办理的一起危险驾驶案中,行为人饮酒后在酒店门前停车场倒车时发生单方交通事故,系统并未简单依据酒精含量下定论,而是综合研判案发地点、血液提取时间、送检是否超期等多重要素,综合生成定罪量刑参考意见。
据统计,自2025年9月危险驾驶罪系统上线以来,湖北已依托该系统办案2600余件,平均办案时长显著缩短,基本实现“简案快办、保质高效”。
“系统能够帮助检察官减少许多重复性、基础性工作,让检察官更加聚焦案件核心判断。”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高进峰说。
针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则实现“繁案精办”质量升级。
面对多人共同犯罪、跨区域贩毒、涉众型经济犯罪等卷宗数量多、法律关系复杂的案件,系统依托全要素疑点解析能力,深挖案件线索、比对证据链条,让检察官在复杂案件中做到“心中有数”。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韩哲昊在办理一起贩卖毒品案时,系统资金分析模块提示2笔异常交易,顺着这条线索深挖,他和同事们追加认定了多笔犯罪事实,并全部得到法院支持。
“以前遇到复杂的案件,仅阅卷就要花费大量时间;如今借助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在保证不遗漏信息的前提下,节约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湖北省检察院检察官董丽说。
从广泛应用到人主机辅
确保案件办理符合司法规律
随着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在湖北检察系统大规模推广应用,规范管理越发关键。
湖北省检察院党组对此有着清晰认识:技术越先进,越要加强管理、明确规则、划清边界,防范对技术过度依赖等潜在风险。
今年8月,湖北省检察院出台《湖北省检察机关人工智能辅助刑事办案运行指引(2026年版)》(以下简称《指引》),从运行原则、场景应用、运行管理、保障措施四个方面,对全省刑事检察领域人工智能的规划、建设、应用、管理作出全面规范,在全国省级检察机关中率先以正式制度文件形式,明确“人主机辅”核心定位。
针对实践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指引》作出具体约束:要始终坚持检察官主体地位,系统提供的报告初稿、量刑建议参考、证据分析结果和疑点矛盾提示等,均属于辅助性意见,仅供办案参考,不能替代检察官审查判断;检察官必须对系统推送内容逐项人工核验,结合全案证据和事实独立审查、综合研判,依法履行完整司法办案程序,独立作出决定并承担司法责任。
同时,湖北从系统建设、算力资源、系统优化、流程管控、安全保密五个维度实行分类管控,统筹推进系统规范落地、高效运转、安全可控,推动系统在实战中持续迭代升级。
“我们将锚定‘人主机辅’原则,明确人工智能辅助工具定位,坚持检察官承担最终价值判断和决策责任,全面落实检察官司法责任,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与历史的检验。”湖北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梁莉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