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张维
2013年4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旅游法,该法自同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法先后于2016年、2018年两次修正,如今旅游法修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进行的旅游法执法检查,也必将为这次修法集思广益。“将立法与监督相结合,是人大工作的有效经验。”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张庆伟率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近日在福建检查旅游法贯彻实施情况时所说,通过本次执法检查,系统总结法律实施成效,深入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把福建推动旅游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大家提出的意见建议带回去,认真研究吸收,充分体现到法律条文中,高质量完成修法任务。
良法施行经年
行业发展成效可鉴
旅游法是中国旅游业发展史上的第一部法律。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中国旅游业发展进入了依法兴旅、依法治旅的新阶段,有力推动了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
“旅游法施行10余年来,我省旅游业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行业发展环境持续优化,行业治理有了根本遵循,法律实施取得了积极成效。”福建省旅游协会副会长杨基民说。
他特别提及,福建省的不合理低价游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旅游投诉率明显下降,市场秩序逐步规范。
鼓岭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主任严涛在实践中深切感受到,旅游法关于景区流量控制、安全警示、信息公开等规定,使游客知情权、选择权、安全保障权得到更好维护。“旅游法明确的资源保护责任,为我们坚守保护底线、统筹文物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厦门夏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总经理朱汉雄也感慨,旅游法从法律层面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引导行业摈弃粗放低价竞争模式,推动行业向品质化、规范化方向转型,为国有旅行社守正经营、做大做强提供坚实法律支撑。
宁德市霞浦拾间海民宿创始人、主理人陈蜀曼也深感旅游法施行后的变化。她的民宿从最初的10间面朝大海的客房,发展到如今包括拾光餐集、山院、水院等6栋庭院的海岛旅游民宿综合体。“旅游法让合规经营者更有底气、更有保障。”
陈蜀曼坦言,她曾亲眼见证了旅游民宿行业从早期零散粗放、野蛮生长,逐步迈向法治化、规范化、品质化、集群化的全过程。旅游法促进了行业提质升级。“依托旅游法,我们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诚信经营、如实宣传、品质服务等法定要求,签订‘一年一定价、全年不加价’行业公约,杜绝旺季哄抬价格。”
旅游法自颁布实施以来,在规范旅游经营行为、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旅游产业升级、消费需求迭代、国际竞争加剧,尤其是“互联网+”“旅游+”的深入推进,新业态、新场景、新技术、新模式不断涌现,我国旅游市场不少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据了解,旅游法(修改)已经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由全国人大财经委负责牵头起草,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张庆伟在福建执法检查期间强调,要扎实推进旅游法修改工作。
聚焦现实堵点
部门建言补齐短板
从监管者的角度来看,旅游法修改应着重关注哪些内容?
福建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江尔雄提出,旅游法修改应强化文旅融合发展制度导向。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已成为旅游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核心引擎和战略方向。文化旅游涉及宣传、文旅、文物、住建等多部门,统筹协调缺少法定制度支撑。建议在总则中进一步体现“以文塑旅、以旅彰文”导向,对文旅融合发展作出制度安排,推动文化和旅游在更深程度、更广范围和更高层次融合发展。
江尔雄同时建议进一步明晰景区界定标准。“现行法律对景区定义较为原则,缺乏可落地的法定认定指标,对物理边界、行政边界、运营管理边界区分不足。当前大量城市街巷、乡村网红打卡点、滨海廊道等‘类景区’承接大规模游客,但不具备法定景区身份,出现管辖主体、运营主体分离,权责划分不清等问题,基层执法监管存在现实困难。”
此外,健全常态化跨部门协同监管法律制度在她看来也非常必要。“旅游监管链条长、涉及部门多,现有法律对交叉领域线索移送、联合处置、信息共享等规定较为原则。实践中联合执法多集中于节假日专项行动,常态化、制度化联动不足,存在多头管理、衔接不畅问题。”为此,她建议在法律层面明确文旅、公安、市场监管、网信、交通等部门常态化协同监管机制。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李杰也认为,部门协同联动还需持续强化,部分环节存在信息互通不够及时,联合研判、联动处置需要进一步固化。为此,建议修法进一步明确旅游主管部门在旅游安全综合治理中的法定地位,健全多部门综合协调处理的法律路径。
此外,基于旅游者安全法治意识参差不齐,部分游客无视安全警示,擅自进入危险区域,对极端天气停业疏散等应急措施配合度不足的问题,李杰建议进一步细化旅游者安全义务对应的约束条款,对拒不配合安全警示、拒不执行停业疏散等应急措施,造成自身及他人风险的情形,明确相应法律责任。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许和木则建议,在旅游法修改中增加相应的处罚条款,对违反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高风险旅游项目的旅游经营者进行行政处罚,为基层执法提供执法依据。
倾听一线声音
完善配套制度支撑
旅游业的从业者也有自己的建议。
朱汉雄认为,旅游行业准入门槛相对较低,部分线上社群、户外机构等市场主体,在不具备旅游经营资质的情况下开展组团相关业务。建议进一步厘清相关市场主体的经营边界。此外,研学旅行、文体旅融合等新兴业务,在安全责任划分、服务权责界定方面缺少细化标准,建议加快出台新业态配套指导规范。
这一点也已为当地政府所重视。在江尔雄的修法建议中,就提及“补齐线上旅游监管法律条款”。因为线上招徕、短视频社群揽客已成为旅游经营重要渠道,网络旅游违法具有隐蔽性强、取证难度大、跨地域传播等特点;现有法律对社交平台管理、短视频平台旅游经营监测、线索报送义务等缺乏规定,文旅执法部门存在发现难、取证难、处置难等问题。建议增加网络旅游经营监管相关条款,明确平台的主动监测、线索报告、配合调查等法定义务,授权执法机关依法调取相关电子数据,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工作格局。
杨基民则建议建立协会与文旅、市监、交通等部门的常态化沟通渠道,健全线索反馈、信息报送机制,使协会在调研中发现的市场乱象、企业难点能够及时、顺畅地报送监管部门,实现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的有效衔接。
除了修法,一些问题也可以通过完善配套制度来解决。
张庆伟指出,法律规定相对原则,相关部门需要根据实践的发展,建立完善旅游法相关配套制度,将法律的原则性条款有效转化为实操举措。针对旅游新业态等法律空白,抓紧制定修改相关制度政策,对实践证明有效的适时上升为法律制度。地方也要结合各地旅游产业发展特点,健全相关地方性法规,以完善的旅游法治体系保障旅游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