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尹丽
法治兴则国兴,文化盛则民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战略性工程;如何将法律制度规范转化为全社会普遍认同、自觉践行的法治信仰,是新时代法治建设的重要命题。
前不久,湖南师范大学二级教授夏新华、湖南师范大学潇湘学者特聘教授周刚志主编的《法治文化通论》正式出版。这部由多学科学者共同完成的通识著作,扎根中国本土法治实践,凭借跨学科研究视野连接、洞察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红色法治文化与当代法治建设实践,在某种程度上填补了国内法治文化领域贯通式成果的空白。
近日,《法治日报》记者专访夏新华,以这部著作为引,就新时代法治文化建设时代特征、新媒体传播创新、学术成果赋能社会治理等热点议题展开深度对话。
立足本土 构建通识理论体系
记者:《法治文化通论》的出版初衷是什么?为何想到要写一本体系化、通识性的法治文化专著?
夏新华:编撰本书,主要是回应时代实践和学术发展的双重需要。法治建设既需要制度的刚性约束,也离不开法治精神、法治信仰和法治习惯的养成。从学术研究看,法治文化是植根中国法治实践、具有鲜明本土特征的研究议题。已有成果多集中于某一专题,但贯通理论、历史、实践和传播的通识性成果仍显不足。
我们希望,在梳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红色法治文化和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发展脉络的基础上,尝试构建较为系统的知识框架,既为高校课程教学和人才培养提供参考,也为政法实务工作者开展基层治理、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文化建设提供理论支持。
这也是本书强调“通论”的原因。它既要讲清法治文化的基本概念和理论问题,也要回答法治文化如何进入社会生活、如何转化为公众能够理解和接受的内容。法治文化是中国本土实践中形成的重要研究议题,不能简单套用域外理论。只有把历史资源、学理研究和社会实践连接起来,相关研究才能更好回应高校教学、基层普法、地方治理和司法说理等现实需要。
直面短板 探寻基层建设路径
记者:结合本书研究,新时代我国法治文化建设呈现哪些特征?有哪些问题值得关注?
夏新华:一个突出特点是更加重视立足中国实际,统筹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红色法治文化和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探索具有中国特点的法治文化发展道路。与此同时,法治文化建设正由一般性的法律知识普及,逐步转向法治精神和法治信仰培育,并不断进入司法、基层治理、乡村振兴等具体场域。随着媒介环境变化,文学、影视、文创和新媒体也成为重要传播载体。
问题同样存在。理论与学科建设方面,课程体系、师资培养和研究方法仍需完善,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司法中的文化说理等问题还需要深入研究;基层实践方面,部分项目同质化,重形式、轻实效,城乡和区域之间的资源配置不够均衡;传播方面,高质量产品和分众化内容仍显不足;机制方面,跨部门协同、长期运维和效果评价有待加强。中外法律文明交流互鉴中如何保持主体性,也是一项需要持续研究的课题。
记者:如何推动法治文化建设常态化、实效化、特色化?
夏新华:首先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各地的历史传统、红色资源、民俗文化和治理难题并不相同,不能照搬同一套模板,资源挖掘也要经过甄别和转化,使其符合现代法治价值。
其次,应当把工作重心从“建了多少阵地”更多转向“提供了什么内容、解决了什么问题”,把法治文化适度融入矛盾调解、村规民约修订、司法说理等治理场景,让群众通过庭审旁听、协商议事、模拟调解等活动,在参与中理解法治。面向农民、青少年、老年人以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不同群体,还要提供更有针对性的内容。
最后,要建立稳定的协同和保障机制,完善内容更新、人才培养和经费保障。评价工作不能只看展馆数量、活动场次和传播流量,还应关注群众法治素养是否提升、治理难题是否得到解决。
记者:对地方而言,怎样统筹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红色法治文化、地方特色法治文化三类资源,打造兼具历史底蕴与时代特质的法治文化品牌?
夏新华:关键是坚持守正创新。对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要提炼其中具有当代价值的思想和制度智慧,同时摒弃不符合现代法治精神的内容;对红色法治文化,要准确把握其坚持党的领导、践行司法为民等核心内涵;对地方民俗和乡规民约,也要以现代法治价值加以审视,不能把资源开发变成简单复古。三类资源不宜各自为战、碎片化呈现,而应当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统领下进行系统梳理,并与现实治理需求相衔接。资源也不能只停留在展馆陈列中,可以转化为研学课程、案例故事、文艺作品和数字产品,适度融入调解、普法和基层治理。同时还要开展资源普查建档,引入法学、历史、文博和艺术等专业力量,建立长期维护机制,避免品牌建设成为一次性项目。
记者:如何看待大众对法治文化的认知情况?这对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提出了哪些要求?
夏新华:总体看,公众法治意识持续增强,但对法治文化的理解仍有深化空间。一些人较多接触的是法律条文和普法知识,容易把法治文化主要理解为维权工具,对程序正义、权利义务相统一、依法办事等价值内涵的认识还不够充分。我国法律制度体系不断完善,但把法治内化为稳定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仍需要长期培育。
具体而言,一些地方的法治文化供给与群众需求衔接不够紧密,阵地建设偏重硬件,面向不同年龄、职业和生活场景的精准内容不足;城乡之间、不同群体之间获取优质法治文化资源的条件还不均衡;部分宣传仍以单向灌输为主,群众参与调解协商、庭审旁听、法治文化创作等实践的渠道不够丰富。法治文化要真正入脑入心,不能只让群众“知道法条”,还要让他们在具体生活中理解并认同法治。
创新传播 推动理论落地生根
记者:在数字化传播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法治文化建设应当如何创新传播方式,提升群众参与度、认同感?
夏新华:传播创新首先是内容创新。法治表达要减少说教,把抽象原则转化为具体案例和生活故事,并根据青少年、农村群众、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不同群体的实际需求进行分众化生产。传统法律故事和红色法治故事可以借助短视频、动画、情景剧等形式重新讲述,但应当尊重史实和法律规范,不能为了追求流量而曲解法治精神。
还可以推动线上线下资源联动,对法治文化场馆和红色法治遗存进行数字化展示,探索虚拟展厅、互动课程等形式;通过话题征集、文创活动、模拟调解等方式,鼓励基层实务工作者和普通群众参与内容创作。新媒体传播也需要专业保障,政法机关、高校和媒体可以建立协作机制,培养兼具法律素养和传播能力的人才。评价一项产品,不能只看点击量和转发量,更要看它是否帮助公众准确理解法律、形成依法办事的意识。
记者:法治文化研究如何走出学术圈层、赋能社会治理,持续发挥实践指导价值?
夏新华:研究选题首先要回应真实问题。学者应当更多走进基层,关注乡村治理、司法说理、法治文化项目运维等具体实践,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问题,而不能只在概念之间循环论证。成果形式也可以更加多样,除论文、专著外,还可以形成政策建议、案例汇编、实务指引和通识读物,把学术语言转化为实务部门和社会公众能够理解、便于使用的表达。高校与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文博机构等共建调研和实践平台,有助于把研究成果用于资源保护、矛盾化解和公共文化服务。
此外,还应重视教学和科普的辐射作用,通过课程、讲座和新媒体传播培养复合型人才。科研评价也可适当关注成果的社会应用和长期影响,为持续性、跟踪性研究创造条件。
制图/高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