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歉声明

  本人刘骏,就与迪阿股份有限公司商业诋毁纠纷一案,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本人发布不实信息,构成商业诋毁,侵害迪阿股份有限公司(DR钻戒)商誉,造成不良影响。本人已深刻认识行为违法性,现已删除全部侵权内容,在此向迪阿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诚恳致歉。今后恪守法律与商业道德,不再实施同类侵权行为。
致歉人:刘骏
202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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