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文显 (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会长,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全面依法治国研究中心主任)
人类进入21世纪以来,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国际力量对比深刻调整。新形势新挑战使得全球治理赤字进一步加重,世界又一次站在历史的十字路口。
在人类面对何去何从的历史性抉择的关键时刻,如何有效应对世界大变局、如何完善与重构全球治理体系和国际秩序?世界上有不同的答案和方案。面对“世界怎么了,我们怎么办”这一世界之问、历史之问、时代之问,习近平总书记接续提出了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全球治理倡议以及若干地区性、领域性治理倡议,为引领全球治理体系朝着公正合理、民主法治的方向变革和发展提供了科学理论和中国方案。
在这一系列倡议中,法治是其核心要素。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遵守国际法治”“践行国际法治精神”“以国际良法促进全球善治”“法安天下”等理念和理论,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全球治理体系建设和完善确立了指导思想和根本遵循。
坚持宪章至上
81年前,两次世界大战的浩劫让国际社会痛定思痛,包括中国在内的数十个国家发起成立了联合国,制定了《联合国宪章》,构筑了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奠定了现代国际秩序基石,确立了当代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如今联合国成员国已经达到193个,联合国规则体系更加丰富。80多年的风风雨雨证明,联合国是当今世界格局的中流砥柱,《联合国宪章》是世界秩序的“定海神针”。
当前,联合国、联合国宪章的权威面临各种挑战,这是全球治理最大的风险。有鉴于此,习近平总书记在一系列重要场合反复强调,我们要重温联合国创立初心,重申对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的承诺;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础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构建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国始终坚定站在历史正确一边,坚持真正的多边主义,为维护国际法、确保国际法治作出重要贡献。
坚持规则导向
“法者,天下之准绳也。”在国际社会中,法律是调整国家关系、规范国际治理的共同准绳。规则应该由国际社会共同制定。全球治理的规则,应当是基于民主程序和共识机制制定出来的,是体现公平正义、诚实守信、兼顾各方诉求、包容各方利益的良好规则。
要主动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在生态环境保护、人工智能治理、互联网治理、弥合数智鸿沟、全球人权治理、全球安全、反恐、禁毒等重要领域引领和主导国际规则制定,不断完善相关国际规则。
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一方面,主动对接、积极吸纳高标准国际规则特别是经贸、环境等领域的规则,用好国内国际两类规则;另一方面,稳步推进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
要坚持规则导向。大力推进国际关系法治化,创造一个奉行法治、公平正义的国际社会和人类未来,提高国际法在全球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确保国际规则有效遵守和实施,坚持民主、平等、正义、有效,建设国际法治体系。
坚持普遍遵守、平等适用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全面、充分、完整遵守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等公认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确保国际法和国际规则平等统一适用”。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必须得到遵守,国际法必须得到尊重。
在国际法的遵守上,谁都不能例外。尽管不同国家的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不同、历史文化和宗教信仰不同、发展水平和体量规模不同,但这些都不是规避和违反国际法的理由。对国际法基本原则,如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必须得到国际社会普遍遵守。
在国际法的适用上,各国政府、执法机关、司法机关都不能搞“双标”,不能选择性执法司法。国际法是全球共同规则,体现了各国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应当得到严肃对待和严格适用。
在国际法的实施上,秉持法治精神,共同维护国际法和国际秩序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各国都应该依法行使权利,反对歪曲国际法,反对以“法治”之名行侵害他国正当权益、破坏和平稳定之实。
模范遵守国际法、正确适用国际法、坚定维护国际法,是中国对外关系的基本原则。对外关系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遵守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促进全球共同发展,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主张以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反对在国际关系中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胁,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坚持国家不分大小、强弱、贫富一律平等,尊重各国人民自主选择的发展道路和社会制度。”同时,我国积极推动各国政府在国际关系中遵守国际法和公认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用统一适用的规则明是非、促和平、谋发展,在遵守国际法前提下发挥应有的作用。
坚持公平正义
在国际关系中,坚持公平正义,首先是奉行主权平等。主权平等是数百年来国与国规范、调整彼此关系最重要的准则,也是联合国及所有机构、组织共同遵循的首要原则。
其次是推动实现全球正义。全球正义是基于国家平等、民族平等、种族平等、文明平等、人类社会成员平等等理念和原则而调整国家关系、推进国际关系和世界秩序公正化、合理化、和平化的制度建构和实践活动。党的二十大报告把公平正义作为全人类共同价值推及国际关系和全球治理,指出:“中国坚定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始终根据事情本身的是非曲直决定自己的立场和政策,维护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维护国际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人类文明发展进步的价值尺度,是世界各国人民在国际关系领域追求的崇高目标,是形成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秩序的价值准则。推进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必须全面促进全球正义,变革与公平正义相悖的国际规则和制度安排,共同致力于建设公平正义的全球治理体系。
推动秩序重构
秩序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全球治理的重要任务是重构现存秩序。重构不是推倒重来,而是结构性优化和创新。
重构国际秩序,最重要的是改革国际治理架构。在过去的80余年间,经过许多国家的共同努力,形成了以联合国为主体,包括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世界贸易组织等机制的全球治理框架。这个框架为过去几十年的世界和平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当前的治理框架并不完善。联合国的建设和改革,必须更好反映世界经济格局,提升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代表性和制度性发言权。
中国是世界和平的建设者、全球发展的贡献者、国际秩序的维护者。既坚定维护国际秩序,又积极推进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国际关系民主化,推动全球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外交思想为指导,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核心理念和崇高愿景,以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为努力目标,以推动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为实现路径,以践行全人类共同价值为普遍遵循,以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为基本支撑,以落实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全球治理倡议为战略引领,以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为实践平台,推动各国携手应对挑战、实现共同繁荣,推动世界走向和平、安全、繁荣、进步的光明前景。
坚持法安天下
法律是和平的基石。自古以来,无论是人与人、群体与群体的和谐,还是部族与部族、国家与国家的和平,都是法治的核心价值,也是法治的显著优势。纵观近代以来的历史,以法治为基础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秩序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目标。
《联合国宪章》规定,“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以和平方法且依正义及国际法之原则,调整或解决足以破坏和平之国际争端或情势”。在法治文明发展进步的今天,对待国家间存在的分歧和争端,要弘扬法治精神,坚持法治原则,善于通过对话协商以和平方式解决,以对话增互信、以对话解纷争、以对话促安全,不能动辄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
中国人民热爱和平,深知和平安宁的珍贵,始终奉行和平外交政策,主持公道,伸张正义,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为实现世界永续和平发展而坚持不懈作出努力。
[文章为作者在中国法治国际论坛(2026)上的发言节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