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拿下亿元安保项目跟踪偷拍恐吓高管

四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本报记者   刘中全
□ 本报通讯员 单永欣

  2026年8月,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民营企业高管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回访中了解到,长春市A集团安保服务项目已通过公开招标完成新一轮采购,市场秩序得到有效规范。
  “说句实在话,这个案子结束后,最大的感受就是规矩立住了。以前到续约、招标的时候,大家难免担心有人搞小动作,现在案件得到依法处理,行业里都明白底线在哪儿,我们参与竞争也踏实,感谢检察机关依法办案。”回访时,A集团一名负责人紧紧握着检察官的手激动地说。这是一起由南关区检察院办理的涉民营企业高管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此前,为拿下2.6亿元的安保服务项目,某企业高管竟指使手下非法跟踪、偷拍、撞人、寄恐吓信等,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建议,4名被告人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依法判处刑罚。
  2021年起,A集团与D公司陆续签订安保服务合同,总金额达2.6亿元,所有合同均于2024年10月31日到期。为确保在续约竞争中占据优势,D公司高级副总裁张某杰、执行副总裁陈某动起了“歪心思”——他们将目标锁定在A集团董事长孙某某等关键决策人身上。
  2024年8月起,张某杰、陈某指使下属姚某、孟某海等人,通过安装车载定位器、蹲点守候、私装监控等方式,对孙某某及B、C银行等多家机构的多名负责人实施全天候跟踪偷拍。同年9月20日晚,姚某、孟某海在跟踪过程中驾车闯入私人园区,甚至多次撞击安保人员后逃逸。此后,他们还将偷拍的照片及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分两次邮寄给孙某某进行恐吓。
  经查,自2024年5月起至案发,张某杰等人累计非法获取他人轨迹信息300余条、财产信息60条、户籍及通讯信息97条,花费近4万元通过网络黑产购买公民个人信息,涉及30余名企业高管及家属。事情败露后,犯罪嫌疑人悉数落网。
  案件移送至南关区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发现,两名参与程度较轻的嫌疑人齐某栋、常某的处理存在争议。“两人仅参与少量跟踪,获取轨迹信息不足50条,不符合‘情节严重’的常规标准。”检察官谭广睿介绍,根据“两高”司法解释,非法获取行踪轨迹信息50条以上即构成犯罪,但两人的行为是否达到入罪门槛,仍需审慎判断。
  经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指导,结合全案证据研判,检察机关认为,齐某栋、常某虽直接参与跟踪时间短,但二人在2024年9月20日的跟踪行为,为后续张某杰等人邮寄恐吓信等行为预备提供了关键帮助,属于“明知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仍提供帮助”,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鉴于二人系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最终对二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2025年7月,南关区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张某杰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姚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孟某海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四名被告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企业的竞争力决不能以牺牲他人合法权益为代价。”办案检察官表示。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的同时,与涉案企业相关负责人进行专题座谈,推动开展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专项排查,引导企业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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