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永城检察守护百年味道

□ 本报记者   赵红旗
□ 本报通讯员 胡仲宇
  
  “蒋家烧鸡栾家的汤,菅家烧鸡骨里香。”在河南省永城市,这句流传了上百年的民谚,道出了龙岗烧鸡在百姓心中的分量。2010年,龙岗烧鸡制作工艺被永城市政府确定为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此后又获评河南老字号。
  “消费者冲着非遗的名头去买,但买到的可能不是正宗的龙岗烧鸡。”近日,永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亚东说,2025年10月,在开展“行走河南·读懂中国”公益护航专项行动中,检察干警走访发现,龙岗烧鸡制作工艺讲究,从选料到上色、从卤制到定型,每一步都有严格标准,但有些商户擅用龙岗烧鸡非遗标识,其原料来源、制作工艺、卫生条件均无从监管,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权益。
  永城市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团队一方面实地走访龙岗烧鸡经营店铺,逐户排查;另一方面向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调取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商户注册信息、商品备案资料,并仔细比对两份名单。当年10月13日,永城市检察院依法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行政执法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加强对相关商户的日常监管,依法对冒用非遗标识商户的虚假宣传行为进行查处。
  随后,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开展针对无资质使用非遗标识的专项检查行动,排查整改同类问题10项,并会同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协助那些长期从事非遗产品制作、有申报意愿但尚未取得资质的经营者办理相关手续。
  杨亚东说,冒用非遗标识进行虚假宣传,伤害的是文化传承、市场竞争、食品安全三重公共利益,检察机关通过个案办理推动“一域之治”,对非遗及其相关产品进行全方位保护。
  “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以法治力量守护了百年‘老味道’。”龙岗烧鸡制作技艺代表性传承人菅艳飞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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