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8日讯 记者张昊 10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与全国工商联联合发布第二批10件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典型案例,旨在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对保障民营经济组织账款权益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调解在解决企业账款拖欠问题中的重要作用,引导民营企业通过自愿和合法原则进行调解。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包括“某混凝土公司与某设计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调解案”,“法院+商会”联动破解建筑行业“三角债”困局;“某建材公司与某建筑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调解案”,发挥行业专长、构建闭环体系,高效化解商事主体间拖欠货款纠纷;“某金属公司与某贸易公司、某建设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调解案”,分层施策、分步履约,化解买卖合同履行中的拖欠货款及利息争议;“某煤炭销售公司与某实业公司、某建设集团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调解案”,四方联动协作化解跨域拖欠货款纠纷;“某建筑公司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等合同纠纷调解案”,穿透式解纷促进建筑合同纠纷实质化解等。
典型案例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清理拖欠企业账款的重要部署,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商会调解组织依托对行业交易习惯、付款周期、资金流转规律的深刻理解,准确判断债务形成的真实原因,发挥调解低成本、高效率、不伤和气优势,有针对性地制定调解方案,实现债权人回款、债务人纾困、合作关系修复的多赢效果。典型案例中“法院+商会”强化联动化解,彰显专业解纷优势。依托“法院+商会”多元解纷机制,人民法院充分发挥指导调解职能,在法律适用尺度、厘清法律关系、明确司法裁判导向等方面为商会调解组织提供专业指导,强化司法保障;商会调解组织发挥“熟悉企业、熟知行业”的优势,立足行业规则、商业惯例、交易习惯,准确发现争议焦点和各方利益关切,制定切实可行的调解协议,通过行业自律和信用评价体系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调解协议,推动了涉企纠纷的高效化解。此外,典型案例展示了创新多元调解方式,形成可复制的经验做法。商会调解组织在调解方法上持续创新探索,采用多方联动与“穿透式”“先解冻+分期付”“互利共赢”等解纷方式,形成了一批具有推广价值的调解经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