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政策与刑法学:何以融通,如何划界

《刑事政策研究》修订版前言节选


  □ 刘仁文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刑事政策对于实现刑事正义具有不可回避的重要作用。因此,无论着眼于发挥刑事政策的积极功能,还是防范其可能产生的消极效应;无论是主张刑法与刑事政策应当保持适度区隔,还是提倡二者深度融合,都说明了以刑事政策为研究对象的刑事政策学是一门与刑法学有着密切联系、既相互渗透又彼此独立的学科。
  刑法学者必须关注和重视刑事政策,这是因为:首先,刑事政策影响刑事立法。当今世界各法域,刑法立法修订普遍呈现修改频次加快的态势,这背后恰恰是刑事政策在起作用。其次,刑事政策影响刑事司法。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各类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和人民法院案例库的入库案例,都是一定刑事政策的载体,对刑事法治有直接的影响力。而且,刑事政策是每一个刑事司法实务工作者必须面对的问题。在处理案件和解释法律时,要避免机械司法,就必须精通刑事政策,在法律的框架内最大限度地发挥政策的功能。最后,刑事政策也影响刑法教义学。例如,基于国家安全的战略考虑以及国际反洗钱组织评估的要求,近年来国家确立了加大洗钱犯罪打击力度的刑事政策。在这一刑事政策影响下,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洗钱罪进行了修改,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将自洗钱入罪。过去,我国关于洗钱罪的刑法教义学通说认为自洗钱属于“事后行为不可罚”,自洗钱入罪后,这一通说就不再具备规范基础,刑法教义学就需要转而论证自洗钱属于可罚的事后行为。
  至于如何避免刑事政策在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中的过于活性化,有效控制刑事政策介入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可能导致的模糊性与任意性,需要在刑事政策学与刑法学的互动中确立彼此的边界。要防止陷入刑事政策与刑法二元对立的认识误区——要么以刑事政策直接突破刑法规范从而导致罪刑法定原则虚化,要么将刑事政策完全隔绝于刑法的规范体系之外从而削弱刑法的治理回应能力;致力于建立一种刑事政策学与刑法学相辅相成、双向奔赴的关系,才能既保障治理需求的有序传导,又维护规范体系的安定性,进而实现政策效能与法律权威的功能协同。
  学界有一种观点认为,刑事政策不得直接作为个案裁判依据,而应把政策诉求转化为刑法教义,通过刑法教义将其融入刑法规范,在得到规范确认后才能作为裁判依据。这种观点旨在约束刑事政策的任意性,但本质上是将刑事政策学视为刑法学的附庸,忽视了刑事政策学的独立地位。事实上,有些刑事政策在司法实践中经常被直接运用,但在教义学上很难找到转化点。例如,在开展某项专项行动时,有些司法文件往往规定,某类犯罪行为人在某一个时间节点前自首可以获得从宽处理,否则从严处理,这既不是法定量刑情节,也不是酌定量刑情节,是刑事政策的直接适用。当然,这种适用不是任意的,而是有刑事政策的规范依据。司法实践中,还有一些没有明确依据,但司法机关通常也会给予适当考虑的政策因素。例如,拟判处某人刑罚时,会综合考虑其是否有年迈的父母需要赡养或者有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等因素。对于此类存在独立适用空间的刑事政策,如何处理好其与刑法的关系,确实需要更深入思考。
  可见,刑法研究人员无论如何都不能无视或者回避刑事政策的存在。即使只研究刑法教义学的学者,也不能置身于刑事政策之外。《刑事政策研究》的学术努力,大体可归纳为四点:一是对刑事政策的概念、范围和结构作了较为深入、细致且带有一定创新意义的阐释。笔者在坚持广义刑事政策观的同时,也对刑事政策的不同层级及其内部构造进行剖析。二是应当在刑事政策的研究中引入公共政策学的视角。公共政策学致力于公共政策的科学化,刑事政策也是公共政策的一部分,其制定、执行和评估自然要遵循公共政策学的基本原理。从学科历史看,刑事政策学的诞生早于政策科学,这也可能是刑事政策学者在路径依赖上更多地局限于刑事科学内部而较少将视野拓展到政策科学的一个原因。但正反两方面的事实表明,刑事政策学应当从政策科学中汲取养分,从而使刑事政策的制定、执行和评估更加科学、规范。三是坚持动态的刑事政策观。“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笔者主张动态的法治观和动态的法学观,因而持动态的刑事政策观也是自然而然的事情。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例,确立之初其时代意义在于以宽济严。随着政策不断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进一步提出“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所谓“全面”就是要在多个领域、各个方面做到宽严融通,既不能简单从严,也不能简单从宽;“准确”就是要在各项工作、各个环节把握好宽与严的尺度,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四是融通刑事政策与刑法教义。刑法的刑事政策化在当代愈加明显,越来越多的政策性内容被刑法吸纳,主张将刑法教义学与刑事政策学截然分开的观点不仅不现实,也不科学。
  刑法学者要将目光往返于刑法与刑事政策之间,既要将刑事政策牢牢地圈进刑法的笼子里,又要在刑法立法和刑法适用中保持对刑事政策的敏感和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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