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中介”以兼职为名套取售卖个人信息被判刑

  □ 本报记者   王  春
□ 本报通讯员 潘静娴

  身份证信息、人脸识别数据等属于高度敏感的个人信息。当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已逐步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下游违法犯罪的重要源头,大量公民个人身份信息、手机号码、App账号实名认证信息被非法窃取、售卖,沦为不法分子牟取非法利益的工具。
  2026年9月初,《法治日报》记者了解到,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3月依法审理了一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系列案件,以公正裁判严厉打击此类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筑牢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司法屏障。
  20岁的求职者小章(化名)在日结兼职微信群里看到了一条颇具诱惑力的招聘信息:“抖音快手充场,给网红充当粉丝,无任何门槛,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手机。”
  抱着赚点“快钱”的想法,小章按照地址来到一家挂着“某工作室”招牌的门店,并按工作人员要求交出了身份证和手机,配合完成了人脸识别验证,一系列“流程”结束,在店内待了一天后,小章“轻松”拿到了约定的佣金。
  可晚上回到家,小章却发现自己手机里多出了数个App的下载记录。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的“一证通查”服务,小章查询到,短短一天时间,他的名下多了20多个实名登记的手机号,还以自己为法定代表人注册了多家公司,其中一家公司甚至存在开具增值税发票却未缴税的情形,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小章遂向当地警方报警求助。
  像小章这样因兼职而陷入个人信息泄露陷阱的情况并非个例。经查,2025年3月至6月期间,许某伙同徐某某等人开设人力资源工作室,在经营工作室期间,从上家杨某某等人处批量获取未经实名认证的虚拟手机号码、App账号以及被冻结的社交账号,随后以“充场、做假粉丝”“App拉新”并支付日薪为诱饵,吸引多名像小章一样的求职者前往工作室,将其身份信息绑定至上述手机号、账号内,并在求职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实名认证后的手机号、账号出售给杨某某等人。许某、徐某某、杨某某等人以此非法获利超7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徐某某、杨某某等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特别严重。法院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等,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三年四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追缴全部违法所得。
  法官表示,此类以“低门槛、高报酬”兼职为幌子的作案模式,隐蔽性、迷惑性极强,极易让各类求职者因贪图小额短期利益而落入陷阱,沦为不法分子违法犯罪的“工具人”。值得警惕的是,不法分子还会专门在学校、菜市场周边进行布局,重点瞄准学生、老年人等对新型作案手法甄别能力不足的群体。
  法官提醒,个人信息泄露后往往难以及时发现,一旦被不法分子利用,不仅面临个人财产受损、身份被冒用的风险,还极易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的侵害目标。广大群众要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切勿为短期利益随意向他人提供身份证原件、配合完成人脸识别操作,切勿轻易向不明主体授权个人信息权限。对于要求提供身份证、进行人脸核验的兼职,要提前核实相关资质和信息真实用途,一旦发现个人信息被非法获取、使用,要第一时间报警,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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