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欣 记者从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获悉,为了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组织起草了《国务院关于保障未成年人健康安全使用网络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9月18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10月17日。
据介绍,《征求意见稿》共二十五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明确目的依据和基本原则、规范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服务、规定未成年人用户识别和信息内容规范制度、明确未成年人模式建设要求、明确协同共治要求和法律责任制度。
其中,在规范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服务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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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陌生人网络社交服务、虚拟亲属和虚拟伴侣等虚拟亲密关系服务等,并规定了相关例外情形。提出网络服务提供者向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音视频服务、网络直播发布服务以外的其他网络直播服务、网络游戏服务和网络社交服务等,应当通过未成年人模式提供。
在规定未成年人用户识别和信息内容规范制度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具备未成年人用户识别能力,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安全;对经实名认证或者识别为未成年人用户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明确国家鼓励和支持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信息,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加强对用户发布信息的管理,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未成年人模式下不得呈现危害或者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算法机制机理审核、信息内容管理等制度,不得设置诱导未成年人用户情感依赖、沉迷及过度消费等的算法模型。
在明确协同共治要求和法律责任制度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网信部门和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国家新闻出版部门、教育部门、公安机关等的职责,明确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残疾人联合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以及其他人民团体、有关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协同做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规定了学校和未成年人监护人的义务。明确了法律责任、施行时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