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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冼慧敏于2026年8月8日因保管不善遗失广东省司法厅2023年7月26日颁发的律师执业证书,执业证号:14403202011236311,流水号:11940840,声明作废。
热美力·卡米力江不慎遗失伊犁云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具的云山水锦园小区商业C2-1-115号房的购房款所有收据,收据号:1870523,金额:736780元,声明作废。
盘锦鲜之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遗失公章211121000052628、财务专用章211121000052629、法人章211121000052632、合同专用章211121000052631,声明作废。
靖州县乡情种养专业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431229MA4LP6997B)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嘉禾县远大混凝土有限公司遗失嘉禾县人民法院开具的湖南省非税收入电子缴费收据,发票号码:№:5305673584,金额:5236元,开票日期:2023年12月14日,声明作废。
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泛非公司遗失企业境外投资证书(证书编号:N1000202000384,核准或备案文号:商合投资【2020】N00382号),声明作废。
宁夏蓝山投资置业有限公司遗失位于青年城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自开),发票代码:264001592101,发票号码:00023893,金额:287245元,声明作废。
澄迈县文儒镇桂根村卜孝园组股份经济合作社遗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澄迈县文儒分理处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6410053075201,声明作废。
澄迈县文儒镇桂根村栖雁岭组股份经济合作社遗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澄迈县文儒分理处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6410053072901,声明作废。
澄迈县文儒镇桂根村夏水组股份经济合作社遗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澄迈县文儒分理处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6410053074101,声明作废。
奈曼旗青龙山镇前店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2150525MF7216001K)遗失法人章(宋占国,编码:15052510002058),声明作废。
甘南县吉岗粮食购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225308528610U)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三亚首冠广告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K5QCGE9J)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伊宁县墩麻扎镇卫生院工会委员会遗失银行开户许可证,账号:813030012010107012709,开户行:新疆伊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墩麻扎支行,核准号:Z8992000101201,特此声明。
义龙新区杨三手工熟米饵块粑粽粑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22320MAAJX0J11U)遗失公章,编码:5223200014840,声明作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莎车县帕米尔社区居民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5653125MEA5738952)遗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声明作废。
兴安盟逸兴花炮经销有限公司遗失开户许可证,开户行: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分行营业部,账号:105801201020012049,核准号:J1980000850302,声明作废。
注销公告:仁化县蓓蕾幼儿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40224093334180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经理事会决议,拟向仁化县民政局/教育局申请注销登记,为保护债权人权益,现已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请有关债权人于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逾期视为放弃。特此公告。清算组负责人:吴浩,联系电话:18998656166。
注销公告:仁化县扶溪童乐幼儿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40224MJL128423G)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经理事会决议,拟向仁化县民政局/教育局申请注销登记,为保护债权人权益,现已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请有关债权人于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逾期视为放弃。特此公告。清算组负责人:范丽娟,联系电话:15889853865。
注销公告:灵宝市焦村镇金儿乐幼儿园经理事会决议注销,请各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地址:灵宝市焦村镇金儿乐幼儿园。联系人:党军,电话:13639826511。2026年9月18日
重庆市万州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
当事人车辆违法超限运输(可分载物品的重量超限)的行为,现已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现依法予以公告: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仁聚鑫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90MAE2H8GK4F。违法事实: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仁聚鑫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贵CH1682二轴重型厢式货车于2026年5月5日11时48分,在重庆市万州区龙都街道龙石路司娘溪非现场不停车检测系统1车道,经系统检测车货总重19830kg,超限定标准1830kg,实施了车辆违法超限运输(可分载物品的重量超限)行驶公路的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万101交执罚〔2026〕0548,行政处罚决定书出具时间:2026年8月12日,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500.00元(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地址:重庆市万州区高铁大道376号(电话号码:023-87669585)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送达后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万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2026年9月18日
公 告
江苏驰达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我所因履行2022年12月5日与贵司的《委托合同》(江苏驰达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苏海新船务重工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享有债权12.1298万元及相应利息。已于2025年12月5日转让给本案经办律师陈志武,之后由陈志武(身份证号:330723197611033778)向贵司主张债权。特此通知。
江苏可德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