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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书芳:原告石勇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304民初27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我院定于2026年10月17日10时至10月1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第一次公开拍卖位于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黄河路与中山路交叉口泰威中央公园3#楼房产(不动产权证号20200022432号,建筑面积共计85.73平方米)。有意竞买者请登录http://sf.taobao.com/0395/02,搜索户名: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我院定于2026年10月17日10时至10月1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第一次公开拍卖位于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长江路与祁山路交叉口兴和苑小区1C#楼房产(不动产权证号20230005707号,建筑面积共计96.23平方米)。有意竞买者请登录http://sf.taobao.com/0395/02,搜索户名: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我院定于2026年10月17日10时至10月1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第一次公开拍卖位于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泰山路不动产权一处(不动产权证号20220049846号,建筑面积共计89.74平方米)。有意竞买者请登录http://sf.taobao.com/0395/02,搜索户名: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我院定于2026年10月17日10时至10月1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第一次公开拍卖位于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龙城镇龙翔大道北(不动产权证号2015017599号,建筑面积共计202.01平方米)。有意竞买者请登录http://sf.taobao.com/0395/02,搜索户名: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我院定于2026年10月17日10时至10月1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第一次公开拍卖位于漯河市源汇区湘江路不动产权一处(豫(2023)漯河市不动产权第0029203号,建筑面积共计67.30平方米)。有意竞买者请登录http://sf.taobao.com/0395/02,搜索户名: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我院定于2026年10月17日10时至10月1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第一次公开拍卖位于漯河市郾城区太行山路淞江芳园西区4#楼4幢房产一处【豫(2018)漯河市不动产权证第0010231号,建筑面积共计113.5平方米】。有意竞买者请登录http://sf.taobao.com/0395/02,搜索户名: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郭玉飞、周谢兵、张振杰、吴莉、吴新路、王丽娟:本会受理商仲裁字(2026)第71号、76号、77号、78号案申请人舟山仁裕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你们就追偿权纠纷四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商仲裁字(2026)第71号、76号、77号、78号仲裁裁决书。请你们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商丘市珠江东路99号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二楼仲裁委办公室)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商丘仲裁委员会
陕西百华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新疆第九分公司、陕西百华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朱良才:本院受理徐维刚诉你们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张凯:本院受理原告平顶山市新华区叶宝路向召租赁站诉你和闻应祥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315法庭开庭审理,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泸州燊豫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委于2026年8月3日受理了彭泽勇诉你公司,将彝良县林业和草原局、安徽中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列为第三人劳动争议一案。因无法联系你公司,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彝劳人仲案字〔2026〕第162号开庭通知书等11份文书。定于2026年10月29日9时在彝良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彝良县政务服务中心1楼)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
云南省彝良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浙72民特669号 申请人舟山盛畅海运有限公司、於忠辉于2026年7月24日向本院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申请人称:申请人舟山盛畅海运有限公司系“富海17”轮船舶光船租赁人和经营人,申请人於忠辉系“富海17”轮船舶所有人,该船船籍港舟山,船舶种类为干货船,总吨位498吨,航区为沿海航区。2025年7月1日17时许,“富海17”轮在香港外海水域因与不明物体发生碰撞,导致该船发生倾覆,事故造成船载货物落海受损。申请人请求前述碰撞事故产生的非人身伤亡赔偿,申请设立数额为83500特别提款权及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至基金设立之日止的利息(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本院已依法受理了申请人的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凡与本次海事事故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对申请人舟山盛畅海运有限公司、於忠辉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有异议的,应自最后一次公告发布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但经本院书面通知的,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书面异议;二、本院在《法治日报》连续三次发布受理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申请的公告,债权人应自最后一次公告发布之次日起六十日内就本次事故产生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992年公布)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可以限制赔偿责任的海事请求,向本院申请债权登记;债权人对申请人申请设立基金有异议的,也应在该期间内申请债权登记。逾期不登记的,视为放弃债权。
本院联系人:姚法官 林法官
联系电话:0580-2323355 2323352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会展路727号
特此公告。
宁波海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