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执秤 秋分平昼夜

  □ 薛金丽
  
  “暑退秋澄气转凉,日光夜色两均长。”九月的风,已携着澄澈的凉意。翻开日历,秋分将至。此刻的昼与夜,正悄然向着那个精准的平衡点滑动——白昼依然微长,夜色却不再退缩,二者在天际线上无声校准,如同大地在重设衡器。
  古人把这种阴阳消长、昼夜趋平的过程写进了《春秋繁露》:“秋分者,阴阳相半也,故昼夜均而寒暑平。”虽还未至,但那“半”字的韵律,已在空气里隐隐回荡,像一架即将落定的天平,悬而未决,却已让人心生敬畏。
  我留意过秋分前后的日出与日落。看晨光一寸寸爬上窗棂,又看暮色一寸寸漫过屋檐。昼夜尚未完全均等,但那种逼近均衡的紧张感,比绝对的平分更令人动容。就像正义,往往不是在完全实现的那一刻才彰显力量,而是在趋近它的途中,每一分努力都闪耀着光芒。二十四节气里,春分秋分互为镜像,像天平的两端;秋分之后,昼渐短,夜渐长,寒生露凝,天地便从这场均分里,缓缓走向收敛与储藏。
天地之衡:从“灋”水清波到执中之道
  黄昏时分,天光暮色在旷野交接,进退有度,从容得不见半分迟滞。田间稻谷垂首灌浆,风起处翻涌着青黄相间的稻浪。收秋人心里笃定:白昼让出几分,夜色便补回几分,天道之账从不亏欠勤勉之人。
  常思“灋”字何以从水。东汉许慎在《说文解字》中释道:“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先民造字,取天地间至平之物安放其中——水。一碗水端平是为法,一湖水止定便为镜。又辅以神兽獬豸,遇讼则触不直者去之。水主平,廌主直,去谗任贤——三义归一,筑就了中华法文化最沉稳的基石。后世公堂上的“明镜高悬”,戏曲里包公额前的弦月,溯其本源,皆是这泓净水:止水而后能平,能平而后能鉴。
  秋分之日,天地便如司衡之官。白昼与黑夜各得其半,不偏不倚,正契合《中庸》所谓的“中立而不倚”。上古禅让,尧传舜时叮嘱“允执其中”,实则是将一杆衡器交托后世:执中,方能行公。
秋官之裁:肃杀时节里的刚直与仁恕
  将目光投向当下法庭,审判席居中而立,原告在左,被告在右,法官正坐于天平的支点。阅卷,是衡量证据的轻重;开庭,是保障兼听的权利。“兼听则明,偏信则暗”,诉讼程序的真意尽在于此。明代官箴有云:“公生明,廉生威。”公与廉,恰似秤杆上的两颗定盘星。星位澄明,法度自稳。百姓走入法庭,未必熟记卷帙浩繁的条文,但一碗水是否端平,胸中自有一杆秤。公正是具体的,它浸润在一纸严谨的裁判文书中,体现在庭审的每一次耐心倾听里。
  《唐律疏议·断狱》中有一条耐人寻味的规矩:“立春以后,秋分以前决死刑者,徒一年。”意思是在立春以后、秋分以前这段时间内,如果官员擅自决死刑犯,将被判处一年的徒刑。这固然是农耕时代的天人观念,却也暗含着一种朴素的司法智慧——刑罚需要与时令相配,而时令的核心,正是那个“平”字。秋分之前的春夏,是生发与长养的季节,不宜行刑;秋分之后,万物收敛,刑政当行却又须持守公正。司法的深层境界正在于此——既有断罪处刑的雷霆威严,亦有敬畏生命的悲悯温情。
因果之鉴:春种秋收间的天道昭然
  有意思的是,秋分还兼着另一个身份——中国农民丰收节。法度意蕴与田畴农事,在这一刻同频交融。土地是人间最坦诚的公堂:春种秋收,因果昭然,容不得半点虚饰伪妄。播下谷粒,绝不结出稗草;荒芜惰怠,所得唯有蓬蒿。“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农谚无深奥法理,却把权责对称说得明晰见底。扬场之时,轻飘的糠壳借风扬得再高,终要散去;落入箩筐、沉坠压秤的,方是饱满的真粮。所谓“秋后算账”,本就是农人与光阴最质朴的结清。
  秋分将近,稻谷即将归仓。这是自然的因果。而人间的因果,写在每一份判决书里,写在每一次法槌起落之间。种下公正,便收获信任;播撒廉洁,便赢得尊严。若在司法的天平上动了一丝偏私的念头,那便是种下了蒺藜,来年收获的只能是荆棘。这道理,秋分前夕的每一株稻穗都懂——它们垂首向地,保持谦逊与踏实,不慕虚名,只重实效。廉与公从来不是秋分那一刻突然降临的顿悟,而是在日复一日的自我校准中,逐渐趋近的那个“平”字。
  天地之大,立于公允;人间之正,归于清白。愿执秤者秤星不偏,愿行路者在秋分之日昂首立于天光之下——身正影直,平准如水,坦荡于这昼夜均分的人间。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法治日报》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