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群众卫生健康法治获得感

  □ 刘兰秋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不久前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医院法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国家层面对医院法治建设作出整体部署和系统安排。《意见》明确了医院法治建设的目标与重点任务,为各级医院常态化、规范化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了清晰的“施工图”和实用的“工具箱”。
  医院是守护人民生命健康的主阵地,承担着疾病诊疗、预防保健、健康管理等公共服务职能,是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载体。医院治理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直接关乎群众就医体验、医疗服务质量与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我国医疗卫生领域法治化建设稳步推进,医院依法执业、依规治院的整体水平持续提升,但相比于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需求,当前医院法治建设仍存在一些短板。部分医院法治思维不足、法治能力较弱,存在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纠纷化解渠道不畅通、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滞后等问题。
  《意见》突出问题导向,从5个方面提出16项具体措施,确定了医院法治建设的目的,明晰了医院法治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将树立预防性法治理念、提升人民群众卫生健康法治获得感等作为重点内容,普遍适用于所有医院。其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融入医院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具有几个突出亮点。
  首先,以法治护航就医权益,坚守民生底线。保障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权益是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在卫生健康领域的集中体现。我国民法典、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了人民群众在看病就医过程中享有的各项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知情同意权、自主决定权、隐私权等。这些权益的实现,需要医院及医务人员切实践行“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尊重患者、关爱患者,严格遵守各项执业规则。《意见》要求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权益,正是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提升人民群众卫生健康法治获得感的重要举措。
  其次,以法治淬炼执业素养,夯实医疗安全根基。医务人员尊崇法律、学习法律、理解法律、践行法律,自觉提升法治素养,是安全执业的前提和保障。医疗卫生行业专业性强、风险度高,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教学科研、临床试验、健康科普、外出会诊、多点执业等活动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严守各项诊疗规范。《意见》要求健全医务人员法治素养培育机制,引导医务人员从业上岗首先把住法治关,有助于持续提升医务人员法治思维和合规履职能力,从源头杜绝违规执业行为、防范医疗执业风险,为医疗服务安全有序开展筑牢法治屏障。
  再次,以法治化解医患矛盾,营造和谐就医环境。医疗行为具有高风险性和不确定性,受个体体质、病情变化、医疗技术局限等多重因素影响,医疗争议、医患纠纷难以完全杜绝。此类纠纷若不能妥善解决,不仅会影响正常医疗秩序,也会对医务人员的执业心态造成冲击。《意见》要求妥善调处医患争议和矛盾纠纷,建立多元化纠纷处理机制,充分发挥法治定分止争重要作用,一系列举措既有助于高效公正处置医疗争议、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也能引导群众树立依法维权、理性维权的法治理念,为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创造互信和谐的良好环境。
  还值得关注的是,《意见》提出加强医院涉法典型案例评析制度建设。涉及医院的投诉、纠纷、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等典型案例对于开展医院法治建设、完善医院法治建设制度具有独特价值。以医疗纠纷为例,通过对典型医疗纠纷进行深入剖析,查明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并有针对性地总结经验、落实整改措施,能够反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诊疗服务、提升医疗质量安全水平,实现源头治理。
  加强医院法治建设是提升医院治理能力、推进卫生健康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举措,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落实落细《意见》各项部署,必须持续健全卫生健康法治体系,遵循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律和行业特点,让法治成为医院治理的基本方式、医务人员履职的基本准则。唯此,才能统筹推进医院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卫生健康法治获得感、满意度,更好助力健康中国建设。
  (作者系首都医科大学卫生法学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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