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法治保障夯实大国粮仓“耕”基

  □ 郭 洁

  近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耕地保护领域的专门立法,这部法律全面、系统规范了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活动,使耕地保护法治体系更加严密,为筑牢大国粮仓“耕”基提供了有力法律保障。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也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基础物质载体。我国是人口大国、农业大国,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关乎亿万人民福祉、关乎国家长治久安,既是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保障、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重要内容,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方面。
  耕地保护离不开法治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采取了一系列“长牙齿”的硬措施,坚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先后完成了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修订,出台了乡村振兴促进法、黑土地保护法、粮食安全保障法等一系列重要法律。在法治保障下,通过各方面努力,我国初步遏制了耕地总量持续下滑趋势。然而,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依然存在,耕地质量总体不高,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繁重,守牢耕地保护红线的基础尚不牢固。与此同时,随着经济发展方式从外延式增长转向内涵式增长以及国土空间规划对农业空间的划定,对耕地进行全方位保护的需求日益迫切。
  在此背景下,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制定专门针对耕地保护的法律,对于提升耕地保护的系统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切实守住耕地这个命根子,夯实国家粮食安全根基具有重要意义。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从明确耕地保护总体要求、强化目标约束、完善保护布局、严格占用耕地管控、全力提升耕地质量、加强耕地生态保护、强化保障监督、严格责任追究等多个方面作出规定,内容翔实、亮点颇多,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进一步增强制度刚性。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必须将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穿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工作全过程。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严守耕地保护红线,通过确立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严格限制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和其他农用地,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同时,该法要求建立耕地保护党政同责、离任审计的考核问责机制,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全周期责任倒查和终身追责机制,这意味着耕地保护不是“软指标”,而是摆在领导干部面前的“硬杠杠”;将耕地保护责任层层压实到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可确保耕地保护红线不可触碰、不可逾越,使制度变成真正带电的“高压线”。
  二是坚持系统保护理念,对耕地数量、质量、生态进行一体保护。耕地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数量、质量、生态三个层面,既要守牢耕地保护红线,也要提升耕地的“含金量”。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将保护触角从耕地资源延伸至生态系统,着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退化耕地治理,通过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水土流失治理等措施系统提升耕地质量,建立健全耕地生态保护修复制度,加强耕地土壤污染防治。这种一体保护的理念将推动耕地保护向精细化、系统化治理全面升级。
  三是推动制度集成和创新,提升耕地保护整体水平。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统筹、整合了分散在相关法律法规中的耕地保护制度,并与生态环境法典、土地管理法、黑土地保护法、粮食安全保障法等法律有序衔接;深化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方面的相关要求,遵循量质并重、严格执法、系统推进、永续利用的原则,构建了一套覆盖全面、系统完备、协同有效、权责清晰的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制度体系。同时,将耕地保护领域多项举措上升为法律制度,如首次在法律层面规定了不得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负面清单,为永久基本农田的优化调整提供了法律依据,从源头保障粮食生产能力;针对存量耕地开发的新问题,提出建立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与存量建设用地使用效率相挂钩的用地制度,通过“以补定占”,有效管控耕地流失。
  耕地保护是“国之大者”,事关粮食安全,中国人的饭碗应该主要装中国粮。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为夯实国家粮食安全根基提供了坚实保障。徒法不足以自行。在未来法律实施过程中,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不断强化责任担当,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凝聚起全社会保护耕地的强大合力,共同把纸面上的制度设计变为大地上的丰收图景,在希望的田野上续写粮食安全和农业强国建设的崭新篇章。
  (作者系辽宁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自然资源学会资源法分会副主任委员,本报记者林楠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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