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董必武家乡湖北省黄冈市红安县的黄麻起义和鄂豫皖苏区革命纪念园内,建有一座董必武纪念馆。董必武(1886年—1975年),中国共产党的创始人之一,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杰出的无产阶级革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元勋,党和国家的卓越领导人,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事业奠基人之一。董必武为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作出了卓越贡献,建立了不朽功勋。
董必武纪念馆于1985年经中共中央宣传部批准兴建,1986年3月5日(董必武诞辰100周年纪念日)正式对外开放。纪念馆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370平方米,展陈面积1028平方米。
董必武纪念馆的大门前,有两块高达7.1米的国策碑,左边碑文是董必武手书“群言堂”,右边碑文是董必武手书“依法办事,有法必依,有法可依”,穿过国策碑登上95级台阶,走进董必武纪念馆,抬头可见门楼匾额上徐向前元帅题写的“董必武纪念馆”。正院中央安放着董必武半身铜像,基座上“董必武纪念像”六字由邓小平题写。
董必武纪念馆为中国庭院式结构,是具有民族风格的仿古建筑,错落有致,古朴庄重。展览根据现有基础建筑及董老生平重要历史时间节点及贡献,以“建党元老 开国元勋”为主题,分四个部分,即中国共产党的重要创建者、新中国的重要缔造者、党和国家的卓越领导人、共产党人理想道德的楷模。展览以董必武坚守信仰、不忘初心、甘为民仆贯穿全过程,以时间顺序为主线再现了董必武不平凡的人生经历。展览生动全面再现了董必武从辛亥革命、新民主主义革命到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各个历史阶段,为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立下的丰功伟绩。
董必武是新中国法制建设的重要开拓者,他长期在政法领域耕耘劳作。1914年留学日本,攻读法律专业。大革命时期,他在湖北主持制定《惩治土豪劣绅暂行条例》,支持农民运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他曾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最高法庭主席、最高法院院长。1934年,董必武担任中央党务委员会书记和最高法院院长,在反腐倡廉、建立健全法制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查处判决了刘明镜、熊仙壁等腐败分子。新中国成立之初,董必武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和法的学说,结合我国法制建设的实际,努力探索和建立、健全我国的法律制度,提出了许多精辟见解,主持制定了一批当时急需的重要法律法令,大力加强党对法制建设和法制工作的领导,大力培养法律人才,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为新中国法制建设作出了开创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