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河 隋思源
一个国家以何种姿态遵守国际法、践行国际法治,不仅关乎国家利益的外交博弈,更深受其文化传统的深远影响。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和而不同”“兼容并蓄”“协和万邦”“天下大同”等思想资源,其精髓皆可归于“和合”二字。这一文化基因经由历史沉淀,凝练为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了深厚的价值支撑,为全球治理与国际法治的价值重塑提供了独具东方智慧的中国方案。作为国家间的法律,国际法应当在多元文明的交流互鉴中汲取治理经验。
身处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既应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滋养民族复兴的伟业,更应以“和合”之道彰显涉外法治的独特风貌。从高瞻远瞩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到务实笃行的涉外法治实践,从价值共识到规则转化,“和合”精神贯穿始终,构成了理解中国涉外法治文化底蕴的精神底色。
“和合”为本:涉外法治的文化基因
“和合”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根本精神,也是中国涉外法治深沉持久的文化底色。中华文化“尚和合”,推崇和谐,强调合作,追求和平。“和”意指和谐、和睦、和平,“合”意指结合、合作、和解,两者互为表里,不可分割。没有合作,则和谐难以为继;没有和解,则和平便成空谈。中华法治文明历经五千年赓续发展而从未中断,其创设与运行亦深受此精神浸润,它以“无讼”“尚和”为理想,认为法律的终极目的并非激化冲突,而是通过协调与调适,实现社会秩序的修复与延续。同时,中华法系作为中华法治文明的集中体现,在历史演进中,汲取本土优秀法文化传统,同时广泛吸纳域外法文化的有益养分,展现出兼容并蓄、博采众长的包容气度。
“和合”源于儒道墨诸家,历经秦汉至唐代的融汇发展,已成为统摄中国文化思想的精髓。基于不同的主体立场,其内涵可概括为五个层次:其一,人与天地自然的和合,即“天人合一”,强调自然秩序与人间秩序的贯通统一;其二,人与社会的和合,强调个人在共同体中承担和谐共处的责任;其三,人与人的和合,倡导共同体成员间的团结友爱;其四,人与心灵的和合,注重心性修养与欲望节制。其五,国家与国家的和合,即“协和万邦”“天下大同”,寄托着对美美与共的世界的向往。这五种和合相互关联、层层递进,使“和合”从朴素的价值追求,上升为统摄天人、群己、邦国于一体的哲学理念。以“以他平他谓之和”的智慧,达至“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的境界,构成了中国涉外法治最深层的文化基因与精神底色。
“和合”共生:涉外法治的和谐价值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地区冲突、贫富鸿沟、生态危机、科技伦理等全球性挑战交织叠加。尽管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历史潮流不可逆转,但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仍面临重大挑战。
这些挑战的深层根源之一,在于“正义”这一法律的终极价值,由于多元主体的价值诉求与利益取向之间常有张力,在国际层面始终难以获得统一理解。近代国际法时期,正义主要体现为基督教文明国家之间的非对等交往;非殖民化运动后,随着亚非拉新独立国家成为国际法主体,正义开始容纳被压迫民族的自决权和发展权;全球化进程中,正义进一步扩展至代际公平与人类共同利益。不同国家在正义的演进中处于不同位置,对同一规则自然产生不同期待。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各执一端,前者强调程序正义与对等义务,后者坚持特殊与差别待遇,便是这一张力的缩影。加之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乃至个人日益深入地参与国际事务,各自携带不同的价值诉求。当不同文明背景、不同发展阶段、不同功能定位的主体对同一套规则赋予不同期待时,价值协商的难度就越大。国际社会呼唤一种能够凝聚多元文明共识的新型正义观。
“和合”文化的现代性转向,正是对这一时代呼唤的积极回应。“和合”之道不预设任何单一文明的价值为普遍标准,而是从“和而不同”出发,在差异中探寻共存的可能。它不是某一特定政治制度的输出,而是中华文明数千年处理差异、寻求共存智慧的结晶。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提出,为多元主体和多元文化的互相理解提供了一种积极的建设逻辑,使“正义”的全球共识成为可能。这一理念从根本上回应了世界各国追求发展进步的普遍诉求,凝聚了各国人民建设美好未来的最大公约数,日益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目前,已有数十个国家及地区同中国达成了建设不同形式命运共同体的共识,网络空间、核安全、卫生健康、人与自然、海洋等各领域的命运共同体建设也在稳步推进,充分彰显了“和合”之道在全球治理中的强大生命力。
“和合”之道:涉外法治的合作实践
“和合”之道在涉外法治中的呈现,并非始于今日的理论想象,而是贯穿于新中国的外交法律实践之中。从20世纪50年代倡导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到新时代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国涉外法治实践始终浸润着“和合”的精神气质,走出了一条与“零和博弈”逻辑截然不同的国际软法建构道路。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出,是新中国向国际社会贡献的首份公共产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已成为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中体现了“和而不同”“协和万邦”的文化理想。承继其精神内核,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将“和平共处”拓展为“共商共建共享”,将国家间的和平相处拓展为对人类整体命运的共同关切。它不仅回答了“世界如何避免冲突”的传统问题,更回应了“世界如何共同前进”的时代命题。这一理念通过联合国决议等国际文件获得广泛认同,其价值引领正在转化为制度构建的实践动能。
正是沿着这一逻辑,“和合”之道逐步从价值共识走向制度构建。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的设立,为全球可持续发展贡献了多边力量。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落地生根、蓬勃发展,已成为开放包容、互利互惠、合作共赢、深受欢迎的国际公共产品和国际合作平台。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全球治理倡议相继提出,从发展、安全、文明、治理四个维度为共建美好世界注入强劲动能。这些国际机制在运作过程中,将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等共同价值内嵌于项目标准、争端解决程序和治理规则之中,使价值理念转化为可操作的制度规范,推动“和合”之道从文化共识走向制度实践。
中国涉外法治历程表明,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制度奠基,到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价值引领,再到亚投行、“一带一路”、四大倡议等制度实践的逐步展开,“和合”已从静态的文化资源转化为动态的秩序建构力量,沉淀为当代中国涉外法治可识别、可感知的精神风貌。然而,我们也应清醒认识到,面对地缘冲突加剧、单边主义抬头的现实挑战,“和合”之道如何进一步嵌入全球治理的具体规则,如何在多元文明之间搭建更稳固的共识桥梁,仍需在国际法治的宏大实践中持续探索、不断丰富。
(作者分别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二级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