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法律援助中心:

帮进城务工人员追回被拖欠的劳务费

  □ 本报记者 蔡长春

  一场因十年前单位拖欠劳务费引发的纠纷,经律师法律援助,终于迎来转机,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在法治护航下得到了有效保障。
  2013年,王进为李林经营的装修公司提供劳务。起初双方合作顺畅,岂料自2015年起,公司开始拖欠王进的劳务费。2016年12月24日,李林向王进出具了加盖公司公章的欠条,确认尚欠王进8.3万元劳务费。然而,之后的数年间,李林以各种理由推诿,始终未兑现拖欠的劳务费。
  2024年9月5日,王进向辽宁省阜新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阜新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申请后,指派李律师承办此案。接受指派后,李律师约见了王进,详细了解案情经过,梳理全部证据资料,代理王进向海州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庭审中,李林辩称欠条印章系伪造、并不拖欠王进劳务费,且该案早已超过诉讼时效。
  海州区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欠条、录音等证据表明,王进多次向李林索要欠款,多次录音对话中李林从未否认过欠款事实,并且录音中李林承认了欠款数额。李林就欠款复印件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落款印章系伪造的主张,没有提供证据,并且民事诉讼相关法律法规中未有复印件不可作为证据使用的规定。对于被告关于诉讼时效的抗辩,因原、被告双方对劳务费的给付期限未有明确约定,且通话录音表明,原告在十年间一直在向被告索要,并未怠于行使权利,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并未超过诉讼时效。最终,海州区法院支持了王进的诉讼请求。
  法律援助帮助追回劳务费的行为,让受援人切实感受到了法治的公平与温暖。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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