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汪然 (应急管理大学应急与国家安全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副教授)
法治的根基在人民,法治的力量源于精神。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作为法治文化的精神内核,既是法治制度有效运行的内在支撑,也是全社会凝聚法治共识、铸就法治信仰的精神源泉。新征程上,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重大意义,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护航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具有基础性、战略性作用。
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全面依法治国绝非法律条文的简单叠加,而是一场关乎思想观念、行为模式的深刻社会变革。若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未能入脑入心,再完善的法律体系也难以落地见效。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体现为全社会对法律权威的内心认同、对程序正义的自觉恪守、对权利义务的理性看待。唯有使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浸润全体社会成员,纸面上的法律规定才能转化为现实中的行为准则。
近年来,多地将法治素养纳入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牢牢抓住培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关键少数”。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倡导规则意识、契约精神与程序观念,是社会治理精细化、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在化解矛盾纠纷过程中,引导群众摒弃固有思维,推动实现从“信访不信法”向“信法不信访”转变,夯实依法治理的社会心理根基。可以说,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是全面依法治国的精神引擎,赋予法律制度生命力,推动法治由外在约束转变为内心自觉,使依法治国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行动。
更好保障和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包含公平正义、规则稳定、权利保障等价值理念,能够稳定社会预期、降低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制度层面的稳定预期。当前改革步入深水区,利益调整复杂多元,各类社会矛盾交织叠加,更需要依托法治精神凝聚社会共识、化解利益分歧。
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导群众通过法定渠道表达诉求、处理纠纷,减少对立冲突,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中国式现代化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是培育现代公民意识、提升公民综合素养的重要载体。广大群众普遍树立规则与权利观念,就是为现代化建设筑牢微观社会基础。与此同时,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倒逼政府依法履职,规范公权力运行,推动权力公开透明,持续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实质上就是为中国式现代化铺就精神轨道,保障发展航船行稳致远。
助力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既要有完备的制度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机制,更要有深入人心的法治文化与全社会坚定的法治信仰,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正是打通制度与文化的关键桥梁。
从制度维度看,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坚守法律至上、权力制约等原则,为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全链条提供统一价值指引,助力破解法律体系内部衔接不畅、执法司法行为不规范等现实问题。从文化维度看,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是法治社会的软实力,潜移默化重塑社会思维与行为模式,推动依法办事从外部约束转变为全民内在习惯。当下法治政府建设持续推进,行政决策严守法定程序、行政执法坚守公正文明,都离不开法治精神的滋养。此外,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助推法学教育发展与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为法治国家建设持续输送人才与智力支撑。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蔚然成风,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社会运行坚守规则底线。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就是夯实法治国家的精神根基,推动法治从治国重器升华为全民信仰。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彰显全人类共同价值
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倡导的公平正义、平等自由、诚实守信原则,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高度契合。依托法治实践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够将抽象价值理念转化为具体行为规范,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次执法活动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例如,民事司法恪守诚实信用原则,刑事司法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都是以法治载体传递主流价值。
与此同时,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坚持开放包容,合理吸收借鉴人类法治文明有益成果。其蕴含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程序正义、权利保障等内容,与全人类共同价值中的公平、正义、民主、自由内在相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有利于在国际法治交流中讲好中国法治故事,展现我国法治文明特色,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凝聚价值共识。由此可见,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扎根中国实际,兼具国际视野,是联结不同法治文明的精神纽带。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深刻认识和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时代价值,既是理论自觉,更是实践要求。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不会自然生成,需要通过立法修法予以固化,借助执法司法实践充分彰显,并在全体公民的日常生活中持续生长。当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真正成为全社会共同信仰,就会生成法治中国建设最为深厚持久的力量。我们要坚定文化自信、把握历史主动,不断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人心,以法治之光护航中国式现代化伟大征程,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筑牢法治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