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碧琴
20世纪50年代,华侨林丕头旅居马来亚甘吗挽(今马来西亚甘马挽),祖籍福建晋江陈埭镇海美村。他和朱乌绸养育了四儿一女:林振德、林振华、林振成、林金玉、林振兴。通过林丕头寄往家乡的侨批戳“甘吗挽林丕头代理新丰和轮船(LIM PEE THOW AGENT SIN HONG HO KEMAMAN)”不难推测,他经商有成。
1960年,林丕头担任马来亚福建省公馆正会长和主席,“长子任职于陈和泰公司,专管批发部和代理部门等;次子仍在关丹市中华中学念书,今年毕业;三子原在中兴公司任职,生活亦佳”。由此可见,林丕头家境相当不错。
远渡重洋的“沙士坚”
1959年7月31日,林振德从广东省汕头市搭乘海皇轮船平安抵达新加坡,一个月后到达甘吗挽,和父亲、弟弟共居一处。1959年9月3日,林丕头父子四人合给朱乌绸寄上平安批,表示母亲、妹妹和小弟的“出口字”(即护照)已在全力申请,共盼全家团圆。
林振德出国后,愈加感念母恩,“儿在家中之时,用这种暴性来对待母亲,感到万分无比之惭愧,已时而后悔来不及,请母亲原谅为盼,在外为母亲祝福添寿,向母亲行九十度之孝敬礼。”他时常给母亲、妹妹和妻儿寄送大量时髦物品。1960年3月10日,他在侨批中告诉妹妹,已寄回食物、药品、布料和正品皮箱,还打算买一辆女子新式赛跑车送给她。打听到旅居新加坡的一位年长黄姓女华侨要返乡,林振华委托她捎带物品,并支付港币15元以作答谢。
几天后,林振德又特意寄批,详细告知妹妹所寄布料品牌,并附上布样以便正确领取。他在信中写道:“现兄也付上布样六种,等和他(指黄姓女华侨)领回海美村后,照布样对布就行。有什么疑问,先来信言明。布若是给汕头海关拘留,要抽税,是多少税,要来信言明。若无抽税而给海关扣留,向玉揩打一张证明,这些布是亲自要来做衣服穿的,并不是做生意也。然后才去青阳人民委员会证明,就可以寄去汕头海关,他就会将布送回给我们的。最近外洋很多人将手表和派克金钢笔包好,从邮政奉上归国。吾兄想不知国内是否有关优待华侨免抽税而进入也。妹若是打听真的从邮政奉上之手表和钢笔免抽税,兄决买送给妹也。”
林振德信里详细交代委托邻村(庵上村和海美村大约相距两公里)黄姓女归侨带回的布是当时美国最新式的“沙士坚”布料。为了防止被调包,他寄了6块样布给妹妹,以保证收领无误。“沙士坚”即鲨鱼纱,采用深浅双色纱线交替交织,光线转动时会浮现微妙珠光闪色,类似鲨鱼表皮光泽,因此得名。20世纪五六十年代美国西装面料“沙士坚”风靡全球,大量出口南洋。
海关税则与通关细节
这封侨批涉及新中国海关税则及通关若干细节。
一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海关通常坚持“自用合理数量”原则对经申报的少量自用进口物品予以免税或完税放行,如侨眷能得到地方政府出具的证明,进口商品确系合理自用,可请海关予以免税或完税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海关法》第一六二条规定,“进出国境旅客的行李物品,应以其本人自用或家用而非为出卖亦非代人携带者为限,其免办进出口许可手续及免税物品种类数量的限制,由海关总署会同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财政部规定之。”
二是特定时期华侨寄回物品可享受关税优待,特别是这封侨批写于三年经济困难时期,华侨寄回的粮副食品可免税。事实上,早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人民政府就已充分认识到华南海关的特点:来往商旅侨胞占很大数目,在进出口的管理上,关系侨胞权益问题很重要。1950年9月《海关对归国华侨携带行李物品免税优待办法》规定,归侨携带自用物品免税优待额为150元人民币。1956年,对外贸易部公布实施海关对归国华侨行李物品优待办法。这对国家团结争取华侨起了积极作用,但也致使部分归侨假借自用名义携带重点物品出售牟利的情况出现。此后,各关对于华侨邮递进口的物品,只有税额在人民币3元以下的才可以免税放行,超出部分应全部征税。
三是新中国对奢侈品进口设定高税率。1951年5月施行的进出口税则及其实施条例明确“对于一切奢侈品和非必需品,订征更高的税率”,国家对急需生产资料进口免税,对普通生产生活资料进口设定10%至40%税率,对奢侈品则设定150%至180%进口税率。
1960年1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接待安置归国华侨的指示,对归侨带回的一切行李物品,采取“检查从宽,一律免税”原则进行验放。林振德信中提及的通过国际邮政寄送钢笔给妹妹是否可以享受这一免税政策呢?从1960年4月16日中侨委、外贸部、商业部、人民银行党组关于限制新加坡、马来亚等地的侨批员大量携带消费物资和副食品进口代替侨汇的指示可以推断,答案是否定的。林振德如通过国际邮递手表、派克钢笔给妹妹,超过3元的部分应被征收相应的进口税。
人民海关的建立与法治化
回顾历史,清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起,清政府先后在英国、美国、法国、瑞典、挪威等国列强压力下,被迫签订五口通商贸易章程框架下的《海关税则》,中国开始丧失关税自主权。清咸丰四年(1854年),上海道台吴健彰与英、美、法三国领事达成《江海关组织协定》,组成“江海关关税管理委员会”,外国在我国建立洋关制度,我国海关半殖民地性质加深。1861年,罗伯特·赫德接任中国海关总税务司,此后的80多年里,英国人主导在中国垒起高度集中的海关垂直体系。1911年12月6日,关税收支保管权落于英国人弗朗西斯·安格联手中,我国海关半殖民地性质完全形成。
新中国成立前夕,随着各地相继解放,旧海关制度被人民海关制度取代。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洋关制度在中国宣告全面终结,国门钥匙自此牢牢掌握在中国人自己手中。我国近代以来第一部海关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海关法》1951年5月1日起施行,直至1987年7月1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所取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至今历经六次修正,新海关法接续人民海关的制度实践,为我国持续优化出入境海关监管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也开启了我国海关法治化建设的崭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