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夯实国家粮食安全根基提供法治保障

解读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

  □ 本报记者 赵晨熙

  8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该法将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一系列硬实措施,守住了耕地保护红线,初步遏制了耕地总量持续下滑趋势。与此同时,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没有变,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等问题依然突出,有必要制定专门法律,进一步全面、系统规范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活动,为夯实国家粮食安全根基提供坚实有力法治保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出台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既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客观需要,也是新时代进一步加强土地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
坚持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
  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必须坚持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耕地保护硬要求。
  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共8章72条,明确了耕地保护总体要求,规定国家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明确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工作的领导体制、基本原则,坚持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一体保护;规定国家采取措施,充分调动农业生产经营者在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中的积极性,保障其合法权益。
  永久基本农田是耕地中的精华,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核心。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从多方面强化了对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明确划定范围方面,优化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正面清单,与黑土地保护法、种子法等保持衔接,并首次在法律层面规定了不得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负面清单,为永久基本农田的优化调整提供了法律依据。
  严格划定标准方面,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一般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具体比例由国务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实际情况规定。
  严格占用审批方面,明确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应当经国务院批准。
  严格用途管制方面,禁止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农村村民建住宅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临时使用土地应当避让永久基本农田。
全面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
  高标准农田建设是提升耕地质量的关键举措,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在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方面也作出多项针对性规定。
  明确建设目标,规定国家建立严格的耕地质量建设和保护制度,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和退化耕地治理,逐步把具备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
  完善管理机制,规定国家完善高标准农田立项、建设、验收、管护机制和相关标准,严格全周期质量管理,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全周期责任倒查和终身追责机制。
  规范建设要求,明确高标准农田建设应当听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等的意见,保障其合法权益;高标准农田建设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测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还在严格验收监管和强化建后管护方面作出规定,明确高标准农田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验收时邀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等参加;强化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禁止截留、挤占或者挪用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强高标准农田管护,建立管护机制,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合理保障管护经费。
明晰了不同主体法律责任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责任是法律得以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针对不同类型的主体和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针对政府、单位及领导干部责任,明确将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离任审计倒逼责任落实;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在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规定法律责任,如在耕地占补平衡、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监测与评价、耕地生态保护修复中弄虚作假,截留、挤占或者挪用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等。
  针对违法占用和破坏耕地行为的法律责任,法律明确对违法占用耕地、破坏种植条件、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其他农用地等行为,要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并要求恢复耕地原种植条件,形成有力震慑,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针对高标准农田工程建设法律责任,明确对侵占、损毁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或危害设施安全,以及未按规定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测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的,依法予以处罚。
  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还做好了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衔接,明确对相关违法行为,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未作行政处罚规定的,适用生态环境法典、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报北京8月28日讯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法治日报》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