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周孝清 通讯员王兆清 记者近日从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修订的《江西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江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条例》共28条,从多个方面作出规范。在治理体系上,强化跨区域交流合作,固化湘鄂赣跨区域反不正当竞争协作机制成果;在发展环境上,着力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多元共治体系;在竞争行为认定规则上,明确混淆、商业贿赂、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认定考量因素;在监管机制上,建立行政约谈制度,对存在不正当竞争苗头的市场主体提前开展警示约谈。
尤为值得关注的是,新修订的《条例》主动回应市场竞争形态新变化,明确禁止利用算法等技术手段实施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禁止平台强制平台内经营者低于成本价销售,细化认定边界,兼顾中小企业生存空间与产业长期健康发展,引导行业理性良性竞争。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条例》修订,紧跟《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节奏,为全省优化营商环境、融入共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