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娜娜
身为基层检察官助理,我常常思考:怎样把每一起案件办到位、办出彩。四年办案经历让我逐渐懂得,“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从来不是一句口号,而是要落到经手的每一册卷宗上——不缺位、不掉链、不埋隐患。
四年摸索,我总结出一套用于刑事案件的办案方法——办案“三张清单”。下面,就以我去年协助办理的一起贷款诈骗案为例,说说这三张清单的来龙去脉。
基本案情是这样的。2015年,个体户李某伪造购销合同、银行流水等材料,以他人名义骗取银行60万元经营贷款,李某作为实际用款人仅偿还三个月利息后便停止还本付息。贷款到期后,李某仍以他人名义续贷72万元借新还旧、掩盖债务,最终无力偿还,银行依法报案。
拿到卷宗,我做的第一件事不是从头翻到尾,而是先问自己:这个案子定罪,最少需要哪些证据?再以此反向核对卷宗。对此,我梳理出第一张清单——证据缺口清单,从程序和实体两个维度全面排查证据短板:这个案子到底缺什么证据?程序上问题不少:一是部分书证调取手续不完备,缺少规范的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清单和证据持有人签字确认,证据形式不符合法定要求;二是言词证据取证程序存在瑕疵,部分讯问、询问笔录未完整标注权利义务告知情况,关键言词证据的同步录音录像未随案移送,无法佐证取证过程的合法性;三是强制措施、财产冻结相关文书不全,程序链条存在断点。这些都是直接动摇证据资格的“硬伤”。
实体上也存在问题:一是资金真实用途不明,仅有嫌疑人口头辩解用于实体经营,无完整流水佐证,无法核实资金确用于实体经营;二是还款能力事实不清,未调取其夫妻资产、征信、流水,无法客观认定其贷款时的履约能力;三是审计报告中存量贷款形成后立案前借款人还息主体不明,无法确定是否需要扣除,涉案金额无法确定。这直接动摇定罪根基。
证据缺口清单,主要解决“审什么、缺什么”,守住质量底线。
缺口找到了,本以为可以松口气,但新问题接踵而至——证据开始“打架”了。
为此,我梳理出第二张清单——矛盾疑点清单。
按照证据种类冲突、事实逻辑冲突、言词证据冲突对本案的矛盾进行分类,将矛盾逐一列明。
证据种类冲突,这类冲突属于客观证据之间的矛盾,最具说服力,也是核查重点。一是鉴定意见类冲突。本案中72万元贷款受托支付至李某账户后,李某取现69万余元用于归还前笔贷款,另收到银行工作人员郭某转账3万元,审计报告中将该3万元认定为李某使用的贷款资金并计入犯罪数额,嫌疑人却供述该3万元系私人借款,与贷款无关,审计结论与供述内容严重不符。这一冲突直击案件核心,若是个人借款则不能认定为犯罪资金,行为性质完全不同,直接关系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的认定,这一关键矛盾,也为后续精准制发补充侦查提纲埋下伏笔。除了这一关键冲突,还有书证、物证类冲突,比如本案中虚假购销合同约定3月1日支付20万元预付款,但李某当日银行账户余额仅800元,合同内容与资金实际情况相互矛盾等。
事实逻辑类冲突,是指在案证据与常理、客观事实之间的逻辑矛盾,无法形成合理的事实闭环。李某辩称自身经营状况良好、有还款能力,但其银行流水长期无稳定经营收入,名下无足额可变现资产,与“具备还款能力”的说法逻辑相悖;李某称贷款逾期后积极筹措资金还款,却无任何筹款记录、还款尝试,反而通过续贷掩盖债务,逻辑上无法自洽。
言词证据类冲突,主要是不同人员陈述内容的对立,需结合客观证据甄别真伪。李某辩称银行信贷员知晓其材料造假,属于默许放贷,而信贷员证言对此完全否认,称系按正常流程审批,对造假事宜不知情,双方陈述直接对立,影响案件关键事实认定。
矛盾疑点清单,主要解决“查什么、破什么”,夯实案件事实。
通过这两张清单,缺口找到了,矛盾厘清了。接下来一个问题:批捕之后,怎样督促侦查人员把该补的证据补到位?
于是我制定了第三张清单:继续侦查取证意见清单。按照定罪核心、程序合规、量刑情节来细化补证要求。
定罪核心类补证意见。一是核查贷款资金完整流向,调取贷款到账后全时段银行流水,询问名义借款人、保证人、实际用款人和银行信贷员,核实资金用途;若是取现后使用,务必要求银行调取取现凭证、业务回执、取款人签字记录等原始凭证,同时针对嫌疑人辩称取现用于实体经营,应当要求嫌疑人提供可供查证的线索或证据,并核实收款人身份及资金用途,固定资金被挪用、未用于约定经营的事实,推翻嫌疑人辩解;二是查明存量贷款形成后还息资金来源,询问名义借款人、保证人及银行信贷员,讯问嫌疑人,并要求银行提供还款凭证,若嫌疑人供述是其归还,且无其他证据证明系银行代偿,则按照有利于嫌疑人原则将该部分从犯罪数额中予以扣除;三是调取李某及其配偶名下全部资产、征信、经营流水、水电费用、税收等材料,客观查明其无还款能力的事实。
程序合规类补证意见。一是对所有书证复印件,补充加盖“与原件核对一致”公章及核对人签字,完善证据形式;二是补充调取关键言词证据的同步录音录像,规范补充取证程序,完善权利义务告知相关文书;三是补齐强制措施、财产冻结等程序性文书,形成完整程序链条。
量刑情节类补证意见。全面调取量刑相关材料,一是调取李某到案经过及其后的供述情况、认罪态度,核实是否存在认罪认罚情节;二是核查李某是否有退赔意愿、退赃退赔情况,以及银行是否出具相关谅解或情况说明;三是调取李某无前科劣迹证明,核实是否存在其他从重、从轻量刑情节。
继续侦查取证意见清单,主要解决“补什么、怎么补”,实现闭环提质。
最终,依托三张清单办案法,本案全部犯罪证据、事实完整固定,李某认罪认罚,案件顺利起诉、圆满办结,真正实现了办案质量与效率的统一。
俗话说,方法大似气力。四年的协助员额检察官办理案件130余起,我愈发笃定:高质效办案,靠的不是经验蛮干,而是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愿这三张清单,也能成为更多办案同仁案头的“备忘录”,让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作者系河南省新安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