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大学生低价代购电脑多次行骗

检察官提醒:对“学生专属补贴”等交易信息提高甄别能力

  □ 本报记者   葛宁雯
□ 本报通讯员 马  贺 韩紫卿

  实践中,不少网友被“大学生教育优惠代购笔记本电脑”的低价广告所吸引,希望通过这个途径捡漏省钱,殊不知却落入不法分子布设的陷阱,转账付款后,卖家失联、财物两空。近日,河北省石家庄市深泽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网络诈骗案件一审审结,被告人张某因犯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经查,2025年4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张某为非法牟利,在某平台虚构在校大学生身份,持续发布虚假电子产品代购广告。其谎称可利用大学生专项购置补贴渠道,以远低于市场均价的优惠价格代购笔记本电脑等数码产品,博取网友信任,诱骗多名被害人私下转账支付购机款项。
  张某在收取被害人转账资金后,拒不履行发货、退款承诺,采取拉黑失联、拒不回复消息等方式逃避责任,致使多名被害人财产受损。该案中,张某单次诈骗金额虽不高,但其在短短两个月内多次实施诈骗行为,作案频次密集,累计涉案金额达2万余元。2025年8月,一名被害群众察觉被骗后向公安机关报案,案发后,张某被抓获归案。
  归案后,张某对自身行为的法律后果存在严重认知偏差,认为网络小额诈骗不是大事,未意识到自己多次虚构身份、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已触犯刑法。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全面梳理案件卷宗,细致核查聊天记录、转账凭证、被害人陈述等全部在案证据,锁定张某的全部诈骗犯罪事实。检察官结合案情开展释法说理,明确告知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单次小额诈骗不代表无需担责,多次作案累计金额达到追诉标准,依法必须追究刑事责任。经耐心教育,张某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性与违法性,自愿认罪认罚,主动全额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所有被害人的谅解。
  检察官指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身份、捏造优惠代购事实,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提出精准量刑建议。
  法院开庭审理后,全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量刑建议,结合其认罪认罚、积极退赔谅解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办案检察官提醒,消费者在网络购物过程中,要时刻保持警惕,摒弃贪小便宜的心理。对于“学生专属补贴”“内部渠道低价代购”“专属优惠名额”等噱头十足的网络交易信息,务必提高甄别能力。凡是要求脱离正规交易平台、进行私人转账交易的,均存在极高诈骗风险。若不慎遭遇网络诈骗,要第一时间留存聊天记录、转账截图、对方账号信息等电子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维护自身合法财产权益。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法治日报》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