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举行发言人记者会

通报拟审议的法律草案主要情况

  □ 本报记者 蒲晓磊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十一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8月25日至28日在北京举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黄海华在8月21日举行的记者会上介绍了本次常委会会议拟审议的部分法律草案的主要情况。
  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医疗保障法草案三审稿拟作以下主要修改:一是立法目的进一步体现健康优先发展战略;二是完善医疗保障体系有关规定;三是充实医疗保障基金管理有关规定;四是细化异地就医医药费用结算要求;五是增加长期护理保险相关规定;六是完善有关法律责任规定。
  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草案三审稿拟作以下主要修改:一是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企业等协同开展人才培养;二是根据中央文件精神,增加规定,河湖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原则上不作为补充耕地来源;三是强化对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挤占或者挪用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四是增加对沙化、风蚀、水蚀耕地开展综合治理,以及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规定;五是加大对黑土地的保护力度,增加规定保护黑土地的优良生产能力;六是明确国家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完善对粮食主产区和产粮大县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健全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
  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农业法修订草案二审稿拟作以下主要修改:一是落实中央有关精神,总结新时代“三农”工作重大成就和经验,完善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措施,增加规定统筹推进科技农业、绿色农业、质量农业、品牌农业等内容;二是加强农业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增加规定国家坚持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方针,支持开展农业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农业可持续发展与粮食安全国际治理;三是加强农民权益保护,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对农业领域相关规划的编制进行精简优化;四是明确国家加强乡村治理,推进平安乡村建设,构建和谐有序的乡村社会,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五是进一步做好与生态环境法典等法律的衔接,明确国家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加强生态的保护与修复。
  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国防动员法修订草案二审稿拟作以下主要修改:一是明确“国防动员”的概念;二是增加规定推进先进技术应用,发展新兴领域国防动员力量;三是明确国防动员潜力统计调查对象的义务;四是增加规定采取国防动员特别措施应当遵循必要、合理的原则,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
  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律师法修正草案二审稿拟作以下主要修改:一是明确将宪法作为立法依据;二是进一步完善涉外法律服务条款的相关规定;三是明确有关单位工作人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从事律师职业或者在律师事务所工作的,应当遵守公务员离任管理有关规定;四是增加与法律援助法衔接的规定。
  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二审稿拟作以下主要修改:一是明确在破产申请审查期间,人民法院可以决定临时中止有关债务人财产的执行程序;二是完善破产管理人范围的规定;三是充分发挥重整制度挽救困境企业的功能,明确重整前协商的方式、程序并与重整程序衔接,完善重整计划草案表决及批准制度;四是调整优化关于破产财产清偿顺位的规定;五是完善跨国破产制度,完善我国法院对跨国破产案件管辖权等规定;六是细化完善连带个人债务人债务清理相关制度,维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二审稿拟作以下主要修改:一是完善立法目的,增加规定“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二是与金融法草案做好衔接,将第四章“监督管理措施”拆分成“监督管理措施”和“风险处置”两章,完善风险处置制度;三是强化监管要求,完善监管举措,增加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等规定;四是压实监督管理机构职责,完善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等规定;五是完善法律责任有关规定。
  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水法修订草案二审稿拟作以下主要修改:一是明确国家水网建设总体要求,增加加快构建国家水网,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灾害治理等规定;二是与生态环境法典做好衔接,完善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等规定;三是落实为基层减负的要求,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制定流域规划;四是加强水资源保护与节约利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等规定。
  本报北京8月21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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