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李立娟
中国证券业协会近日发布《证券公司债券投资顾问业务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旨在加强证券公司债券投资顾问业务自律管理,规范债券投资顾问展业和服务方式,防范债券投资顾问业务和相关业务之间的利益冲突和经营风险。
《管理规则》从业务、风险合规、人员管理、自律管理等维度,对债券投资顾问业务作出了系统性的规范。共设置6章44条,设置了6个月过渡期,将于2027年2月5日起施行。
据了解,《管理规则》督促证券公司将功能性放在首位,推动形成“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的行业生态,从“机构、业务、人员”三位一体入手,建立覆盖债券投资顾问业务全过程的事前尽调准入、事中审批留痕、事后监测检查的内控管理机制。
《管理规则》明确了证券公司开展债券投资顾问业务的条件。要求证券公司健全内控制度、配备专职人员、建立信息技术系统,确保组织架构设置、业务发展与合规风控水平、专业能力相匹配。
《管理规则》加强债券投资顾问业务的全流程管理。明确证券公司在客户准入、业务推广、协议签订、债券交易询价、提供投资建议、客户回访等业务环节应当遵循的行业标准和规范。
在强化债券投资顾问业务的风险合规管理方面,《管理规则》要求证券公司应将债券投资顾问业务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对债券投资顾问业务的集中度管理、偏离度管理、交易监测和内部检查提出明确要求。
其中,《管理规则》明确,证券公司开展债券投资顾问业务应关注投资建议标的债券的集中度风险,原则上不得出具投资建议导致单一债券投资顾问账户投资于同一债券的金额(按买入成本计算)超过该账户资产规模的25%,存在以下情形的除外:投资建议的标的债券为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券、境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同业存单;投资顾问首次服务该账户的三个月内;因债券回售、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调整等原因导致集中度管理要求被动超限。在此情形下,证券公司不得继续出具买入超限标的债券的投资建议,并应当建议客户合理有序压降超限标的债券的持仓规模。
同时,《管理规则》明确证券公司开展债券投资顾问业务须与债券交易、销售、资产管理等业务设置“防火墙”,并明确证券公司在开展债券投资顾问业务宣传推介和提供投资顾问服务过程中的禁止性行为,压实证券公司主体责任。
据了解,近年来,证券公司债券投资顾问业务快速发展,中国证券业协会聚焦防风险、强监管、促进高质量发展主线,进一步加强债券投资顾问、交易及承销之间的业务隔离、公平交易、信息披露,建立和完善债券投资顾问业务管理机制,明确债券投资顾问业务的展业边界、业务管理、内控管理、人员管理、自律管理等要求,切实推动证券公司合规展业,防范风险,不断提升金融服务能力。
据悉,下一步,中国证券业协会将进一步加强债券投资顾问业务自律管理,推动证券公司建立和完善债券投资顾问业务管理机制,发挥资本市场功能,着力提供高质量的金融产品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