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阳泉市城区法律援助中心:

轮椅出行遇横祸 法律援助暖人心

  □ 本报记者     蔡长春
□ 本报见习记者 马子煜
  
  毛远是山西省阳泉市的一名残疾人,行动不便,日常出行全靠一辆残疾人专用的机动轮椅车。他靠着打零工和社会救助勉强维持生计,日子过得清贫却安稳。可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打破了他原本平静的生活。
  2024年11月的一天,毛远驾驶轮椅车正常通过人行横道时,被出租车司机石林驾车猛地连人带车撞倒。事故造成毛远身体受伤,其赖以出行的轮椅车严重损毁。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石林未安全驾驶,负事故全部责任,毛远无责。
  责任清晰明了,毛远本以为赔偿能顺利解决。可等他伤愈后多次与石林协商,却屡屡吃了闭门羹。石林认为,走保险理赔会导致次年保费上涨,还以出租车有停运损失为由拒不配合,甚至错误地声称“残疾人不该驾车上路,损失理应自担”。保险公司因石林拒绝签字,理赔程序无法启动。本就生活困难的毛远维权无门,他抱着最后一线希望,走进了山西省阳泉市城区法律援助中心。
  法律援助中心了解了毛远的残疾状况与窘迫处境后,立即开通绿色通道,快速受理申请,指派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他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人员仔细梳理案情后发现,毛远主张的赔偿总额仅一万余元,完全在交强险赔付范围内,本可轻松理赔,却因对方的认知误区与固执态度陷入僵局,随即联系保险公司、交管部门多方协调,可石林始终态度强硬,调解屡屡失败。无奈之下,法律援助人员帮助毛远提起诉讼,并同步申请法院诉前调解,希望以协商方式化解纠纷。
  针对残疾人专用轮椅车辆定损难、误工费认定争议等问题,法律援助人员依法申请司法鉴定。鉴定人员专程上门实地勘查评估,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
  在法官与法律援助人员的耐心沟通讲解下,石林终于放下顾虑,同意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保险公司全额赔偿毛远车辆损失、误工费、营养费等全部费用,司法鉴定费由被告承担。
  当赔偿款顺利到账时,行动不便的毛远特意打电话向法律援助中心表示感谢。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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