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田野 于层累史脉中寻觅法律生机

  □ 董向芸
  
  制定法研究中,法律常被设定为一种形式化、稳定且可明确表述的规范体系,然而,一旦进入田野,便引发更深层的追问:制定法究竟是如何有效吸纳源自生产生活实践智慧的?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教授张冠梓所著《法律的田野——中国少数民族法律文化的演进》(以下简称《法律的田野》)正是对这一问题的系统回应。全书以“层累”与“演进”为主线,融法律人类学理论、中华法系史考察与南方山地民族志于一体,为理解中华法系的内在法理提供了极具空间开创性的研究路径。
  《法律的田野》开篇即梳理了法律人类学的学科发展脉络与主要理论流派,张冠梓提出“法律人类学是传统法学和传统人类学在外延上的扩张和‘互渗’”,点明其研究的主要视域,在于跨文化考察人类早期或非西方社会中法律制度在不同文化情境下的位置与功能。
  循此脉络,该书第一部分以所涉三篇论述拓展“法”的概念边界:传统法学偏重法的国家属性,强调法律须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法律人类学则揭示了法律现象的复杂面向,“任何社会的法律制度都是多元而不是一元的,即不仅任何社会都有法,而且每一个社会中的所有重要的社会制度都有自己的法则。”这从认识论层面深化了对法律体系复杂性的理解,同时也为本土法律人类学锚定了分析起点:在统一国家法理框架下阐明各类规范形态的内生性及其延展逻辑。
  以第一部分所确立的理论框架为基础,书的脉络转向中国本土语境,考察大一统国家体制下法律制度的演进,指出“作为国家观的‘夏夷一统’思想一直是中国古代民族法制的社会思想基础。”展现了中华法系王道大同的理想及其国家统领下因俗施治的实践策略。
  先沿时间脉络展开,引萨维尼“法律随着民族的发展而发展”为分析视角,第二部分七篇关于少数民族法律文化的论述,揭示了法律与民族精神的内在关联:“在人类历史的早期阶段,法律已经有了该民族固有的特征,就如同它们的语言、风俗和建筑一样。”中华法系在此过程中展现出显著制度韧性:成文法经由“礼法合治”积累形成延续不断的法典传统;民间习惯法则与国家制定法长期并存,共同构成以国家法为统领的一体化法律秩序。
  继而,研究从时间转向空间,深入中国南方山地进行空间考证。张冠梓综合早年基于田野工作的民族志研究认为:“在一个族群或地区中,往往同时共存着多个层次,多种渊源的法律内涵,而且法律不只停留在规则上,还表现于行为中。”研究再以瑶族石牌律为个案,通过考其源流指出“在石牌法律前人人平等,谁触犯了石牌法律,不管其地位如何,均按石牌条文规定处理。”据此说明山地民族法律文化的适应性与自我调适能力,也为中华法系中多重规范形态之间的层累、互渗与共构格局提供了实证支撑。
  全书结构呈现“明暗双线”:明线从法律人类学理论出发,延伸至中国法律制度史,深入南方山地民族志,落脚于瑶族石牌律个案;暗线映现张冠梓治学历程:始自田野深耕,由微观案例推演至区域比较,终升华为法律人类学范式的理论反思。
  循明暗双线,张冠梓综合学界主要观点,将法律分解为包括主体、效力、文化、历史、规范等多维度加以讨论,揭示法律秩序成长的内在繁复机理及其统一性基础:“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就是其固有民族精神长期的、不易察觉的作用的结果。”由此再证中华法系层累演进的内在逻辑:法律生成于规范预设与社会行动之间持续的动态调适,而调适过程既能复现核心理念,又能容纳地方实践,构成在国家意志统领下的复杂自洽系统。鉴于此,张冠梓尤为重视习惯法的研究价值,将自己近二十载对少数民族习惯法的考察,置于南方诸族法律现象的不同发展阶段来审视,最终形成从口耳相传的俗成规约到准成文民族法的演进谱系,凸显对法律在不同文化情境中如何被创制、诠释并在国家法框架内实现再生的深入诠释。
  张冠梓的参与观察进一步表明,法律的丰富维度并不意味着秩序的分裂,地方性法律知识虽有其特定形态,却是在长期互动中形成互补共生关系。以瑶族石牌律为例,其核心价值取向与国家法律在维护秩序、解决纠纷上并无根本冲突,两者表里相辅,共同构成中华法系以国家法为主导的一体化规范图景。于当代法治建设而言,《法律的田野》则提供了一套立体视角:“法的成长、变迁、现代化,从根本上说,是一个文化变迁的过程,在合理地借鉴、汲取、移植异文化的法律规范的同时,应首先、根本地研究、继承本土文化的优秀法律传统。”
  《法律的田野》深度践行“立足田野思考”的研究理念,在全球化与本土化的张力结构中,为中国法学探索自主话语体系建构路径:将中国多元民族的法律文化历史积淀转化为可开展理论分析的认知单元,并以中华法系“夏夷一统”与“礼法合治”的传统脉络为根基,建构起“方法自觉—制度韧性—地方实践”的研究进路。该著作对既有理论的延伸拓展进一步阐明——法的核心内涵体现为其与社会生活持续互构,并在国家制度框架内逐步演进的能力。
  (作者系云南师范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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