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中医药发展促进条例(草案)》聚焦黎医发展

量身定制执业通道 破解无证行医难题

  □ 本报记者 邢东伟 翟小功

  近日,海南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海南自由贸易港中医药发展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海南是我国中药资源宝库。第四次全国中药资源普查数据显示,海南拥有中药资源2000余种,其中益智、裸花紫珠、胆木等为海南省特色南药,其产量占全国90%以上。海南作为我国唯一的热带岛屿省份,其独特的热带生态环境为南药产业提供了得天独厚的发展优势。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后,海南省陆续出台系列政策文件,形成了一些成熟的经验和好的做法。其中,2025年12月,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加快推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把海南打造成中医药走向世界的窗口。
  4月8日,2026年海南省中医药工作会议召开。会议指出,海南省将完善中医药法治体系,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中医药发展促进条例》出台,加强配套政策宣传。
  草案共9章60条,包括中医药服务、中药产业促进与发展、少数民族医药振兴与发展、人才与科技支撑、中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强化政策与要素支撑等重点内容。
  据了解,草案将民族医药独立成章,把保亭、琼中、白沙等市县条例的相关制度上升为省级法规。
  草案结合海南黎族医药口传心授、缺乏院校教育体系的现实,提出以师承方式学习黎族医药或有五年以上黎族医药实践经历、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经相关中医类别医师推荐,参加省级考核合格并注册后,可从事黎族医药诊疗活动,为黎族医药从业人员打通独特的执业准入通道,解决了长期存在的执业资格困境。草案将外籍中医师执业准入纳入中医药立法,为中医药服务贸易国际化提供法治保障。
  草案提出,允许有资质的黎族医药从业人员依法持证进入海南国家热带雨林公园一般控制区内采药,为民族医药资源保护性利用提供了法治路径。同时,从濒危野生药用动植物保护区建设、资源动态监测与定期普查,到种质收集保存、鉴定评价、种子种苗繁育等,系统建立了中药种质资源全链条保护制度。
  当前,各省推动中医药纳入医保已有不同程度探索。草案规定,对疗效确切、特色优势明确的黎族医药等民族医药特色技术,参照现有相似的技术服务项目,无需申报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建立黎医黎药适宜技术纳入医保的便捷通道。
  草案以列举加兜底方式,对加工成细粉调配外用、鲜药捣碎榨汁煎煮、受患者委托应用传统工艺“一人一方”加工等情形作出规定,并允许会诊医师所在医疗机构依法加工的中药材或中药饮片在患者同意下使用,为医疗机构运用传统工艺开展临方加工提供了清晰的法律边界。
  草案提出,鼓励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以品牌、技术、人才等优势资源与社会资本合作举办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发展中医康养旅游,开发中医药康养旅游路线和健康旅游产品,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置中医药服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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