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振威 (中共威海市委党校法学教研部讲师)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也是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十周年。公平竞争审查立足事前源头治理,约束政府涉市场决策、防范行政性垄断,持续破除地方保护与市场分割,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核心法治制度。当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进入攻坚阶段,隐性壁垒、差异化扶持、跨区域协同不足等难题仍阻碍要素自由流动。从法治视角总结十年实践、梳理现实短板、提出优化路径,既是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十年的理论检视,也是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务实举措。
法理溯源: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三重法治价值
公平竞争审查是我国市场经济法治原创制度,通过法治约束行政裁量权,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承载三重核心法治功能。
其一,以程序法定规范行政决策,落实依法行政。反垄断法确立公平竞争审查法定地位,所有涉及市场准入、产业扶持、要素配置的政策文件、重大经济决策均须审查,构建“事前审查、事中整改、事后纠错”全链条治理。区别于反垄断事后追责模式,该制度重在源头管控,依靠标准化流程压缩行政自由裁量,杜绝区域封锁、差别补贴、指定交易等不当干预,将政府经济决策纳入法治轨道。
其二,以统一标准打破市场分割,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地方保护、区域壁垒是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最大障碍。过去部分地区依靠倾斜政策保护本地主体、限制外地商品,造成市场碎片化,降低资源配置效率。公平竞争审查依托全国统一标准,常态化清理存量政策、严格审核增量文件,废除阻碍要素跨区域流动的各类规定,打破“诸侯经济”格局,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在准入、要素、政策享受上权利平等,夯实统一市场法治根基。
其三,以制度刚性稳定市场预期,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市场主体高度关注政策稳定与公平,短期地方保护政策易催生投机行为,削弱企业长期创新投资意愿。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固化竞争中立规则,倒逼地方摒弃保护思维,减少政策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稳定可预期的竞争环境,能够充分释放企业创新活力,激活国内超大规模市场,为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保障。
法治检视:制度落地现存短板
历经十年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现行政机关全覆盖,但对标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仍存在短板,制约制度效能释放。
一是执行刚性不足,形式化审查普遍。一些部门未将公平竞争审查作为重大决策法定前置程序,重发文、轻实质审查。针对隐性地方保护、隐性补贴等隐蔽违规条款,审查把关宽松。存量违规政策清理不彻底、易反弹,增量政策漏审、简化审查多发,制度落地呈现“上热下冷”落差,源头防控行政垄断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二是配套规则滞后,新业态治理存在空白。现有审查标准主要适配传统实体经济,平台经济、绿色产业等新业态缺少专项细则。跨区域、跨部门协同审查机制不完善,面对跨界市场壁垒,各主管部门分头履职、联动不足、处置滞后,难以满足全域协同治理需求。
三是监督问责薄弱,制度震慑力不足。当前审查以内部自查为主,第三方评估、司法监督、企业投诉等外部监督渠道衔接不畅。现有问责条款笼统,针对漏审、虚审、拒不整改等行为缺少清晰追责清单,违规成本偏低。同时审查落实未硬性纳入法治政府考核,削弱制度权威。
四是理论供给滞后,制度迭代缺少支撑。十年实践积累大量基层案例,但围绕审查法理、差异化适用、量化标准等核心议题的系统研究偏少。现有理论难以回应基层审查难点,无法为制度精细化升级提供前瞻支撑,理论与实践脱节制约制度长效运行。
法治优化:完善公平竞争审查的实践路径
立足“十五五”开局节点,围绕破除市场分割、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目标,以法治思维从四方面优化制度运行。
第一,压实法定程序,强化执行刚性。明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前置环节,严格落实应审尽审、全程留痕、闭环整改。分行业细化审查标准,出台平台经济、绿色发展专项指引,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建立存量政策年度清理机制,限期废止歧视性保护政策,从源头遏制行政垄断,厘清容错与追责边界。
第二,构建协同治理体系,打通跨区域堵点。建立市场监管、司法、发改、行业主管部门联动审查机制,完善跨区域政策互认、线索移送、联合督查机制,合力化解区域性市场分割。畅通企业投诉渠道,快速处置政策歧视问题。强化司法兜底,支持市场主体针对违规政策提起复议、诉讼,以司法监督规范行政审查行为。
第三,健全多元监督,压实问责责任。打造内部自查、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司法监督一体化监督体系,常态化开展专项督查,定期开展第三方独立评估并公开结果。细化问责清单,将审查落实纳入法治政府硬性考核,对虚假审查、拒不整改、人为设置市场壁垒的单位及责任人依规追责,提高违规成本。
第四,深化法治理论创新,夯实智力支撑。整合党校、高校、监管实务、行业协会研究力量,搭建公平竞争法治研究平台。聚焦统一大市场审查难点开展专题研究,总结各地破除地方保护、优化审查流程的典型经验,推动实践成果转化为制度规范。常态化开展基层业务培训,提升审查人员专业能力,培育全社会公平竞争法治共识。
十年深耕,公平竞争审查筑牢统一市场法治底座;新程奋进,法治是破除市场壁垒的核心抓手。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生命线,法治是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根本保障。站在制度实施十年新起点,唯有以法治思维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全链条制度体系,持续强化制度刚性、补齐治理短板、凝聚共治合力,破除地方保护与市场分割,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畅通国内大循环,方能为“十五五”时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