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柳源远
7月25日,新时代“枫桥经验”与社会治理法治体系建设学术研讨会暨《〈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典〉专家建议稿及说明》新书发布会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举办。本次研讨会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全面依法治国智库主办、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承办,来自全国高校、科研院所、实务部门、出版机构的近50位专家学者参加会议。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兼秘书长景汉朝指出,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一是把握人工智能时代机遇,统合人工智能大模型与传统纠纷调解、司法裁判的优势,提高纠纷化解效能,保障社会关系和谐稳定;二是立足社会治理需求,创新和改进调解配套机制,增强调解制度规范的系统性,从立法上明确各类调解主体的法律地位和调解的法律效力,充分发挥民间调解、律师调解、专家调解的作用,推动律师代理申诉信访案件制度改革;三是进一步优化司法治理结构,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新形态,调整基层人民法庭定位,强化其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功能;四是丰富社会治理的法治内涵,充分关注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和村规民约,适度将有地方特点的合法善良的习俗道德等规范融入地方性法规,构建符合我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治理自主法学知识体系。
理论寻根溯本源,共绘调解法典新蓝图
调解代表着东方智慧,体现了中国法律制度的特点和优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联合党委书记翟国强表示,要实事求是分析调解制度的优势与不足,对法律条文及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现象进行客观评价。要进一步加强理论研究阐释,立足中国,面向世界,讲好中国调解故事、中国法治故事。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贺海仁谈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典〉专家建议稿及说明》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华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无讼观及其实践研究”的阶段性成果。研究人员在编纂过程中立足调解法治领域的理论创新探索,将鲜活治理实践进行体系化、学理化建构,将我国调解法治系统表述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以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等为补充、以司法调解为保障的新时代无讼文明实践体系。
以调解方式化解纠纷是中国古代法律的一大特点,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马小红表示,教化是减少和预防诉讼的根本途径,古代调解案例呈现的古人的法律智慧,对当下社会的纠纷化解、家庭和睦、社会稳定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发展中国调解自主知识体系,必须以中国调解的标识性概念和原创性理论为抓手。湘潭大学校长廖永安提出,应提炼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调解客体认识理论、坚持“大调解”联动的调解组织构造理论、坚持调解优先的调解机制运行理论等重要命题,促使中国调解真正肩负起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时代使命。
社会治理固根基,共促“枫桥经验”新实践
历经六十余载传承发展,“枫桥经验”历久弥新,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要经验,焕发出举世瞩目的蓬勃生机。
《中国法学》总编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黄文艺提出,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理论精华在于预防型治理,即“抓前端、治未病”。预防型法治植根于本土源远流长的预防性治理传统,是本土传统和风险社会、科技革命交互作用的产物。
在民事法治领域,新时代“枫桥经验”有其独特的发展前景。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孙宪忠提出四个“进一步”:一是进一步提升“枫桥经验”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二是进一步推动“枫桥经验”在广泛的城乡中间发挥作用;三是进一步推动“枫桥经验”在广泛的民事活动中发挥作用;四是进一步提升在“枫桥经验”中贯彻实施法治的力度、程度和温度。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桂晓伟认为,推进信访治理现代化,应通过“三治融合”系统性重塑与强化基层治权。西北政法大学枫桥经验与社会治理研究院院长、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特聘教授汪世荣认为,应健全完善各类社会规范,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供坚实制度基础。西北政法大学调解研究院执行院长李岚林指出,应在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引领下探索社会工作嵌入人民调解的创新路径。
领域融通聚智慧,共商跨法域调解新方案
调解法治化建设是横跨多法律部门,融贯多法域规则、多领域智慧的独特命题。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杜涛聚焦国际调解院的调解和解协议在中国内地的承认与执行议题,剖析了当前公约配套机制缺位的现实堵点,提出司法确认、东道国协定等切实落地方案,为跨境商事调解制度的完善提供学理参考。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副院长赵云结合普通法地区调解立法经验,梳理当前大湾区调解规则衔接的建设进展,就调解协议效力认定、人工智能与调解规则衔接等前沿问题展开论述,提出国际调解院亟须提升国际化代表性。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沈云樵认为,跨法域调解的规则衔接应当从“规则统一”转向“治理共识”,在尊重差异的基础上构建“软法协调+个案互认”的双层机制。
本次研讨会围绕新时代“枫桥经验”与社会治理法治体系建设主题,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典〉专家建议稿及说明》为理论支点,从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社会治理法治体系建设、跨法域调解等多元视角切入,深入开展学术交流。与会专家分享的最新研究成果和实践思考,为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坚持与发展、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不断丰富与完善,提供了坚实的学理支撑和现实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