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为军
近日,公安部和国家文物局召开会议,部署有关地方公安机关和文物部门深入推进打击防范文物犯罪“云鸮”专项行动。据了解,自5月15日开展“云鸮”行动以来,公安机关与文物部门共立案侦办盗掘、盗窃、倒卖、走私、损毁等各类文物犯罪案件17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90余名,追缴涉案文物2700余件,其中珍贵文物230余件,有力打击了文物犯罪。
此次“云鸮”行动距离上一轮为期五年的打击防范文物犯罪专项行动结束不到半年,凸显了国家依法整治文物管理秩序、维护中华文明根脉的坚定决心,同时也说明文物犯罪治理工作已迈入深水区,亟须在高压打击策略之下推动治理机制升级优化,筑牢文物安全的法治基石。
文物承载着特定历史时期的制度形态、社会生活、审美传统等文明记忆,具有不可再生性和不可替代性。针对文物或以文物为媒介实施犯罪,不仅会导致文物本体损毁或物权侵害,还可能造成文物出土语境破坏、历史信息断裂、文化价值灭失等后果,严重损害公共利益。每一件文物的损毁或流失,都是对民族记忆的破坏、对文化传承的伤害。
近年来,我国文物保护力度空前,但文物犯罪仍时有发生,且相关犯罪在传统作案手段的基础上,整体朝高科技化、智能化、网络化方向发展。一方面,现代科技特别是通信技术和网络技术被广泛用于文物犯罪,对犯罪形态产生了深刻影响。另一方面,文物犯罪与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一样,出现了产业化趋势,甚至与其他犯罪“合流”。一些文物犯罪,特别是处于犯罪产业链中下游交易环节的倒卖、走私文物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等行为,作案人往往会以合法外衣掩饰非法交易,如以合法登记的“古玩店”“博物馆”为掩护,以贩卖旧艺术品、文物复制品为名,实施文物倒卖活动;通过伪造鉴定证书、评估报告和海外购买记录等方式强化文物的表面合法性,以拍卖等方式进行“洗白”,为非法来源文物贴上“合法标签”。此外,还有部分作案人打着“探宝”“收藏”的幌子,为文物犯罪“洗白”,误导公众认知。相比之下,在打击层面,绝大部分侦查人员并不具备文物专业知识,难以直接识别文物真伪和等级,“以专业应对专业”的紧迫性骤增。而在防范层面,大量文物犯罪案件显示,许多文物持有者、管理者或监管者在责任、能力等方面存在缺位和不足,亟须压实主体责任、提升防护水平、堵塞管理漏洞。
“云鸮”行动的部署可谓抓住了当前文物安全工作的“牛鼻子”。其一,打击是手段,防范才是根本。以案发后侦办、定罪量刑和追缴返还为中心的救济式治理模式虽能惩治犯罪、追回部分文物,但难以从根源上防止文物价值受损,也难以彻底铲除滋生文物犯罪的土壤。“云鸮”行动要求公安机关“以打开路、以打促防”,重点打击盗掘、盗窃全国重点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国有馆藏文物犯罪,集中打击以“探宝”为名盗挖地下文物、依托网络平台非法贩卖文物、以拍卖等合法渠道为掩护倒卖文物、走私文物、在建设施工过程中故意损毁文物等犯罪,是基于当前犯罪形势的科学应对,有助于精准找出文物安全隐患、有力防范文物犯罪。
其二,文物犯罪治理需要深度协同,只有职能部门全面发力、对全社会进行有效动员,才能塑造良好的文物管理秩序。“云鸮”行动要求文物部门强化联动配合,优化涉案文物鉴定评估协同工作机制,推动完善文物专家随警作战模式,主动对接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同时要求公安机关整合群防群治力量、组织安全巡查和开展普法宣传,这有助于全链条落实文物安全责任,为文物织就更加密实的防护网。
保护文物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长期系统工程。2024年修订的文物保护法设置了“先调查、后建设”“先考古、后出让”等制度机制,突出了文物保护的前置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随着文物犯罪治理的深入,相关治理工作将不再满足于事后救济和末端惩戒,而是以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为目标,向风险控制、链条阻断和价值维护转型。期待有关部门以“云鸮”行动为牵引,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和协同配合,既打好救济性治理的攻坚战,也打好预防性治理的持久战,坚决守护文物安全红线底线,为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赓续中华文明血脉、增强民族文化自信贡献更大力量。
(作者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