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施行

微型消防站被纳入联勤联动范围

□ 本报记者   王  莹
□ 本报实习生 陈依诺
□ 本报通讯员 上官培坚

  三明是福建省农业大市,地域广、人口多,农村消防基础薄弱、火灾防控压力大。为补齐农村消防短板、夯实基层消防治理体系,2025年,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启动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立法工作,筑牢农村消防安全屏障。
  今年7月1日起,《三明市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施行。作为福建省首部针对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定》共19条,围绕基层消防组织建设、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领域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推动农村消防从“事后救火”向“事前防控”转变。
  近年来,三明市积极推动基层消防治理服务中心、乡镇(街道)消防所及村(居)委会微型消防站建设,探索构建基层消防安全共建共治新格局,农村消防安全形势大为改善。
  《规定》充分吸纳三明加强基层消防治理工作的经验做法,对基层消防治理服务中心、消防所的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将消防所、微型消防站纳入联勤联动范围,进一步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消防治理体系,确保灭早、灭小、灭初期,筑牢农村火灾防控的最后一道防线。
  缺水,是偏远农村地区消防工作长期存在的痛点。《规定》明确农村消防水源应当与道路、水利、通信、电力等其他公共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建设,有供水管网的区域设置消火栓,没有供水管网的利用天然水源设置消防水源,没有天然水源的设置水池等储水设施,切实解决“远水救不了近火”的难题。
  在消防安全行为规范方面,《规定》明确禁止在易燃环境中私接电线、堆放可燃物、吸烟等危险行为,并设置了相应法律责任。此外,《规定》着重关注农村用电安全以及重点领域、特殊人群的消防安全,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引导农村居民及时更换户内老化电气线路,安装电器保护装置,并加强针对农村独居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消防安全巡护,切实织密农村消防安全“防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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