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赵晨熙 文/图
无论是雄伟的山脉、广袤的草原、美丽的湖泊,还是历史悠久的文化遗产,青藏高原的每一寸土地都承载着远超地域本身的生态意义。这片平均海拔4000米以上的高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承载着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生态根基与文化根脉。
7月13日至1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丁仲礼率全国人大常委会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执法检查组在四川省开展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先后前往成都市、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理县、金川县、小金县等地,深入乡镇村落、自然保护区,实地检查四川省贯彻实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的有关情况。
执法检查组指出,四川省地处青藏高原东缘,涉及青藏高原的区域占全省面积的54%,在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要进一步宣传法律、普及法律,完善地方配套法规制度建设,强化保障与监督,进一步把贯彻实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相关工作做实做细,努力打造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的“四川样板”。
配套法规更加健全完善
清澈见底的湖水倒映着远处秀美的山色;一缕缕阳光穿过参天红杉的枝叶缝隙,轻轻洒落在铺满松针的木栈道上……盛夏时节,骄阳似火,步入小金县四姑娘山双桥沟,却如同置身天然的“恒温秘境”,满目山野间尽是清爽凉意。
7月16日上午,检查组一行抵达双桥沟,一幅立体山水画卷铺展眼前:湖水泛着深邃的靛青色,与四周碧绿草甸、烂漫野花相映成趣,远处雪山的倒影在湖面清晰浮现。
双桥沟的秀美景色是当地贯彻落实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的有力体现。以双桥沟内的隆珠措为例,这里地处海拔3490米的高原冰川湖区域,生态环境脆弱,当地依据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相关规定,严格开展高原湖泊、冻土及周边植被保护,严控人为扰动,保护独特的沙棘林、钙化地貌等自然景观,并因地制宜修建生态栈道,实现高原脆弱生态系统保护与生态旅游良性融合。
生态保护,法治先行。制定或修改《四川省泸沽湖保护条例》《四川省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条例》《四川省湿地保护条例》等6部省级地方性法规;指导阿坝州、甘孜藏族自治州、凉山彝族自治州等地立足各自区域生态特点开展立法工作……2023年以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构建起与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相衔接、具有四川特色的法规制度框架,持续筑牢法治根基,使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配套法规制度更加健全完善。
执法检查期间,检查组对普法宣传情况格外重视。
强化普法工作是四川省贯彻落实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专题培训、送法进牧区等形式广泛宣传,持续提升全社会法律知晓度和生态保护参与度。
四川是一个多民族省份,比如,阿坝州就聚居着藏、羌、回、汉等多个民族。为推动全民普法工作,阿坝州创新藏汉双语普法模式,组建由双语干部、律师、基层法律服务人员构成的宣讲团,编制双语普法手册、典型案例等本土化产品,并依托草原赛马节、马背普法小分队、院坝宣讲等特色载体,围绕草畜平衡、湿地管护等常用法条以案释法。通过线上线下开展专场普法等方式,覆盖群众15万余人次。
擦亮高原乡村生态底色
7月15日下午,执法检查组来到金川县安宁镇,平坦开阔、干净整洁的道路,两侧村民院落规整有序,墙角路边各色花卉竞相绽放、生机盎然,眼前恬淡幽静的景致,很难让人与曾经杂物乱堆、污水四溢的环境“重灾区”联系起来。
据介绍,安宁镇严格遵照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相关规定,坚守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推进发展。依托木马山打造藏式特色民宿集群,盘活闲置农房,21户“新村民”入驻经营,建筑保留传统风貌、融合现代设计,与山林生态相融共生。同时,进行沿路绿化美化,补植各类花卉近3万株,并立足省级文保单位——乾隆御碑统筹生态保护、文化传承与农旅融合,合理发展生态观光产业,既活化历史遗迹、改善人居环境,又带动群众增收,把生态与文化资源转化为发展红利。
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对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作出明确规定,要求青藏高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推进农村卫生厕所改造和乡村绿化,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塑造乡村风貌。执法检查组重点对乡村污水和垃圾治理落实等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
从落实情况看,四川省农业农村厅配合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照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相关要求,统筹推进农村污水、垃圾治理,支持青藏高原35个县新(改)建农村卫生厕所9.2万余户。同时,结合高原气候地理特点,出台高寒干旱地区改厕、粪污与生活污水协同治理专项技术导则,分类推进改厕工作,持续改善高原农村人居环境,擦亮高原乡村生态底色。
执法管护力量有待提升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为了让法律真正“长出牙齿”,四川省不断筑牢生态安全底线,持续开展“绿盾”“清风”等专项行动,查处违法案件4100余件、罚款超2亿元。据统计,自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施行以来,涉青藏高原四地法院(阿坝、甘孜、凉山、雅安)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共审结环境资源案件1085件。
落实生态修复理念、推进系统治理是青藏高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中的一个特色。四地法院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修复综合治理,比如,甘孜州法院建立3个州级补植复绿基地及22个县级补植复绿基地、185个生态保护警示教育基地;阿坝州法院开创“补植复绿+社区矫正”生态修复常态化运行模式,支持若尔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保护修复工作等。
环境资源案件涉及生态学、环境科学等知识,对审判专业化程度要求较高。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指出,当前四川省涉青藏高原地区环境资源审判队伍力量较为薄弱,审判人员知识结构单一,审判经验不足,运用司法手段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的能力仍待增强。下一步,要注重加强专业能力建设,锻造熟悉法律与环境科学的复合型审判队伍。
执法检查期间,多部门向检查组反映,基层执法管护力量薄弱是不容忽视的问题。
阿坝州、甘孜州占四川省近一半面积,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人员编制却仅占全省的14%,基层执法力量薄弱、装备水平偏低,平均每万平方公里仅有9名环境执法人员、1.3辆执法车,高寒偏远区域监管尚未实现有效覆盖……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列举的这组数据体现出基层监管执法存在短板。
阿坝州、甘孜州政府相关负责人介绍,受机构编制总量限制、高原工作条件艰苦等因素影响,生态环境、林草、自然资源等领域一线执法管护人员配置不足,普遍存在一人多岗、身兼数职等情况,野生动植物保护等专业技术人才缺口持续存在,基层末端管护力量稳定性、专业性不足。建议统筹增设青藏高原基层生态执法、管护专项编制,定向补充专业力量,并设立高原生态管护特殊岗位津贴,提升基层人员待遇保障,将巡护无人机、野外监测设备等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建立东西部生态执法对口支援机制,夯实基层管护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