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赵晨熙
7月13日至1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丁仲礼率全国人大常委会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执法检查组在四川省进行检查。
执法检查组指出,要以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为重要依据和工作准绳,切实做好四川省青藏高原区域生态保护工作,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
7月13日,执法检查组在四川省成都市召开座谈会,与各级人大代表交流。代表们紧紧围绕法律规定,从工作实践出发,就如何完善跨区域协同保护、强化草原保护治理、加强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体系建设等各抒己见,为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建言献策。
完善协同机制凝聚保护合力
青藏高原在我国境内总面积约258万平方公里,涉及西藏、青海、新疆、四川、甘肃、云南六省(自治区)的有关县(市、区),是完整的生态单元。
针对各地协同合作,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作出明确规定,要求青藏高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生态保护修复、生态风险防控、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维护青藏高原生态安全的责任,根据需要在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制定、规划编制、监督执法等方面加强协作,协同推进青藏高原生态保护修复和生态风险防控。
座谈交流中,多位人大代表关注到当前跨区域协同保护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建议进一步完善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工作跨区域协同机制,全方位凝聚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合力。
四川省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究所生态环境修复中心副主任孙庚指出,目前跨省生态补偿标准不统一、联合执法无常态化法定流程,若尔盖湿地上下游、高原草原跨界沙化治理权责分割,单一省份治理难以解决全域生态问题。
孙庚建议,建立国家级青藏高原生态协同治理议事机制,明确跨省生态联防联治、生态补偿、跨界损害追责法定流程。同时,制定青藏高原生态补偿统一技术导则,推动中央补贴、省内补偿、跨省横向补偿三个体系数据互通、标准衔接。
全国人大代表、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副州长王树明提出关于完善跨区域生态协同治理机制的建议。他建议由国家层面统一派驻跨省流域专职保护专员,统筹上下游成本分摊、联合巡护、案件移送,形成跨区域常态化联合机制,要做到信息互通、证据互认,裁量标准统一,将法律制度转化为治理效能。
提升草原法治化精细化治理
四川青藏高原地区草原资源丰富,草原类型多样,是长江、黄河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
青藏高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青藏高原草原保护,对基本草原实施更加严格的保护和管理,确保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国家加强青藏高原高寒草甸、草原生态保护修复……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对草原保护作了明确规定。
王树明在实践中发现,当前在草原保护治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分级管控体系不够精细,基本草原与一般草原差异化准入标准、管控边界、限制性条款不够明晰,在项目用地审核、地类调整、临时占用审批中,基层执法审批缺乏精准依据,容易出现管理“一刀切”或监管空白。同时,现有处罚标准偏低,与草原重要生态价值不匹配,违法惩戒力度偏弱,对非法占用、超载放牧等违法行为震慑不够。此外,配套制度支撑尚存不足,缺少适配川西北高原草原治理的实施细则,项目草原要素保障、草原征占用、跨区域联合管护、草原生态补偿落地等缺少细化政策支撑,与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衔接不够紧密,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常态化监管质效。
对此,王树明建议加快草原法系统修订进程,立足高原牧区草原管护实际,细化草原分级分类管控细则,明确基本草原、一般草原差异化保护利用规则。要结合草原生态价值合理提高惩戒标准,对侵占破坏基本草原的违法行为实行处罚标准加倍,切实提升法律惩戒震慑力。
“要统一基层执法裁量标准,规范办案流程,全面提升草原法治化、精细化治理水平,筑牢川西北高原生态安全屏障。”王树明说。
生物多样性监测体系待强化
青藏高原是世界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地区之一。长期从事青藏高原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成都市人大代表、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动物保护研究部副研究员阙品甲近年来持续在青藏高原开展鸟类资源调查与长期监测。多年的实践经历让他深知,开展生物多样性监测不仅可以掌握资源本底,更是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有效实施的重要支撑。
阙品甲表示,当前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已经由过去侧重工程建设,逐步转向更加注重保护成效评估和科学治理,无论是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价,还是重点保护物种和重要栖息地保护效果评估,都离不开长期、连续、系统的生物多样性监测数据作为科学依据。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第三十八条对监测体系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
阙品甲在工作中发现,当前生物多样性监测体系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比如,监测体系存在部门分散、标准不统一的问题,林草、生态环境、水利、自然资源以及科研院所分别开展相关监测,但监测指标、技术规范、数据格式尚未完全统一,综合分析和共享应用不够充分。此外,目前不少监测工作依托科研项目或专项调查开展,周期相对较短,稳定投入机制不足,难以满足法律提出的常态化监测和长期科学研究要求,长期连续监测能力有待加强。
“建立覆盖全面、运行稳定、数据共享、成果应用充分的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体系,不仅是贯彻落实法律的重要基础,也是科学评估保护成效、优化保护措施、防控生态风险的重要保障。”阙品甲建议加快构建青藏高原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体系,依托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地、重点生态功能区和长期科研平台,统筹建设长期固定监测样地、样线和自动监测站,形成覆盖重点生态系统、重点物种和关键生态过程的监测网络,为依法开展保护成效评估、生态修复评价和生态风险预警提供统一的数据基础。
阙品甲还建议强化监测成果在法律实施中的支撑作用,将长期监测成果深度融入生态保护修复规划编制、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优化以及法律实施效果评估,真正实现以数据支撑决策、以监测促进保护、以评估推动治理。
加强科技赋能和基层能力建设同样至关重要。阙品甲建议加强人工智能识别、卫星遥感、环境DNA等新技术应用,建立稳定的基层监测队伍和社会参与机制,不断提升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的现代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