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深化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服务保障江门生态文明建设的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助推全面绿色转型、加强跨区域司法协作等方面提出16条具体举措,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加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措施》明确,建立以生态环境修复为中心的司法救济机制,积极推行增殖放流、认购海洋碳汇等多元化替代性修复方式,推动海洋生态司法从“个案惩处”向“系统修复”转变;综合运用异地修复、劳务代偿、第三方监督等多种方式,构建“判决—执行—监督—回访”一体化修复闭环,确保受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聚焦新能源汽车、硅能源等绿色产业发展,探索“双碳”司法裁判模式,围绕碳汇损失认定、碳汇交易规则等加强司法研判,助力建设零碳园区、零碳工厂;针对生态环境要素流动性强的特点,联合相关法院、行政执法机关建立常态化协同机制,通过签订框架协议、深化信息共享等方式,织密生态环境“保护网”。
丁洁 林子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