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安居法院巡回审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近日,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法院在东禅镇金马村巡回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20余名流域渔政巡护员及村民旁听庭审。
  此前,被告人杨某在禁渔区内使用电瓶、渔网等禁用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362.9斤,被渔政执法人员当场查获。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及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其承担生态修复费用158884元。法院审理认定,杨某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综合考量其家庭情况及认罪悔罪表现,经调解达成协议,由杨某缴纳部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剩余生态修复义务通过担任两年河段渔政巡护员的劳务代偿方式履行。庭审结束后,法院联合相关部门聘任村干部担任生态修复监督员,全程监督生态修复义务落地落实。
  刘礼 沈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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