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持续开展农药监管专项行动


□ 本报记者     蒋起东
□ 本报见习记者 王 策
  
  近日,农业农村部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七部门部署进一步规范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综合整治行动。
  这是今年以来农业农村部围绕农药监管部署开展的又一项专项行动。从部署开展禁限用农药集中整治,到持续推进“绿剑护粮安”执法行动,再到针对央视曝光违法销售禁限用农药问题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农业农村部围绕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等重点环节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完善制度规则 夯实监管基础
  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在农药管理制度不断完善的基础之上。
  2025年,农业农村部围绕农药管理持续健全制度规则,为今年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夯实制度基础。去年8月,农业农村部第3号令对《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四部规章进行修改,完善农药登记、生产许可、经营许可等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农药管理秩序。
  2025年11月,农业农村部印发《互联网经营农药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聚焦网络经营农药过程中存在的违规销售限制使用农药、平台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开展专项治理;12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农药管理工作的通知》,围绕农药登记、生产、经营、标签等重点环节提出进一步规范要求,细化了农药生产经营各环节监管要求,也为2026年围绕禁限用农药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提供了制度依据。
推进精准监管 强化全链条治理
  今年3月,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集中整治禁限用农药非法生产经营使用的通知》,聚焦禁限用农药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和违法使用等突出问题,部署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压实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各环节主体责任。
  同时,农业农村部还持续推进“绿剑护粮安”执法行动,将农药执法作为农业综合执法的重要内容之一,与春耕备耕、“三夏”生产等关键农时相结合,加强农资市场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药、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等违法行为,推动执法力量进一步向重点区域、重点时段聚焦。
  在持续开展日常监管和专项执法的同时,针对央视5月曝光部分商家违法销售禁限用农药问题,农业农村部迅速部署河南、江苏、云南、广西四省(区)农业农村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节目反映问题逐一核查,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主体,深挖违法线索,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禁限用农药等违法行为。农业农村部要求各地举一反三,聚焦重点区域和关键环节深入排查风险隐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压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
  “今年农药治理最值得关注的变化,是监管思路正在发生转变。”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李长健认为,从今年的工作部署可以看出,我国农药治理正呈现出由阶段性检查向全链条风险治理转变的明显趋势。
  在李长健看来,这种变化意味着,当前农药监管已不再满足于查处违法使用等末端问题,而是更加重视追查非法生产源头、流通渠道和利益链条,更加强调风险识别、风险预警和全过程控制,“监管正在由‘发现一个问题、处理一个问题’,逐步转向围绕高风险产品、重点主体和关键农时实施精准监管”。
加强协同治理 健全长效机制
  随着专项整治不断深入,强化部门协同、形成治理合力成为今年农药监管的又一项重点。此次七部门部署进一步规范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综合整治行动,重点围绕生产、经营、使用等重点环节开展综合整治,强化部门协作配合,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李长健认为,此次综合整治,并不仅仅是参与部门数量增加,而是回应了农药治理跨部门、跨区域、跨环节的现实特点。
  “农药生产涉及工业和农业管理,市场流通涉及市场监管和供销体系,网络销售涉及平台治理,严重违法行为还可能进入公安侦查、检察起诉和法院审判程序。”李长健表示,过去实践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是各部门分别掌握部分信息,却难以还原完整违法链条。此次七部门共同开展综合整治,实质上是围绕共同治理目标重新整合行政监管和司法资源,有利于克服“分段监管”造成的信息壁垒和责任断点。
  李长健分析指出,这种协同治理不仅体现在行政监管与司法资源的衔接,也需要深入发挥平台企业、行业组织等主体作用,形成多元共治格局。
  专项整治如何避免“反复治、治反复”,是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李长健认为,专项整治最大的价值,不仅在于短期内集中力量打击突出违法行为,更重要的是发现制度漏洞,推动规则完善,将专项整治形成的有效经验固化为常态化制度安排。
  “应将专项整治中形成的线索登记、风险排查、跨区域协查、线上监测等成熟做法纳入日常监管程序,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李长健说,同时,进一步畅通行刑衔接,推动农药登记、抽检、网络交易、物流查处等信息共享,完善跨区域线索流转和闭环反馈机制。未来,监管重点不应只是增加检查次数,而是依托统一规则标准、规范执法程序和数字化追溯手段,把集中式专项整治逐步转化为稳定、透明、可预期的长效治理机制。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法治日报》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