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络刑法自主知识体系建构探析

  □ 孙道萃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

  当前,网络犯罪治理问题日益凸显,已成为我国刑事领域的重要课题。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事关国家长远发展,积极构建中国网络刑法自主知识体系势在必行。如何具体构建谋篇布局、擘画蓝图,奋力推进高质量前行,关键是回答好中国之问、世界之问、人民之问、时代之问。
  构建中国网络刑法自主知识体系的中国之问
  当前,我国已具备构建网络刑法自主知识体系的成熟条件,依托立法、司法以及理论的系统承接和推动并予以实现是必由之路。
  第一,构建中国网络刑法自主知识体系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当前,网络犯罪已成为当代刑法的重点对象。积极构建中国网络刑法自主知识体系具备得天独厚的现实条件和优势:一是党和国家持续出台相关战略部署与配套政策,为网络刑事法治建设提供强劲内生动力。二是犯罪治理的实际供需。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涉网络犯罪的数量及其占比呈现逐渐递增的态势,从根本上改变我国犯罪结构的实际样态。三是海量、鲜活的网络犯罪司法治理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开展规制探索,为构建自主完备的网络刑法体系持续供给实践动能。
  第二,立法、司法、理论协同并进是关键内核。网络犯罪正在全面渗透传统刑法领域,涉及立法、司法以及理论等方面。一方面,动摇现行刑法知识体系的根基,降低传统规则适用有效性;另一方面,催生了网络刑法知识体系的发展空间。构建中国网络刑法自主知识体系,应当回溯立法、司法以及理论三个基本界面,打通立法、司法与理论之间的互通、制约以及反哺机制,实现三者协同发力。在现阶段,立法层面适度先行有其必要性,有助于缓解规范供给不足问题;司法层面的适度积极扩张认定是现实之举,能够最大限度激活现行刑法的生命力;理论与立法、司法的双向反哺是贯穿始终的主线,立法与司法实践能够持续滋养、丰富刑法理论研究。
构建中国网络刑法自主知识体系的世界之问
  构建中国网络刑法自主知识体系需坚守主体性地位不动摇,秉持兼容并蓄的开放包容立场,持续凝练网络犯罪治理的中国自主方案与本土优势,推动中国特色网络刑法理论走向世界。
  坚持独立自主与开放双重并重。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建构强调以中国国情为出发点、以中国方案为落脚点,树立根植于中国实际的问题意识与知识导向,彰显自力更生的底色与自持自立的发展基调。同时,坚持全面开放、兼容并蓄,共同应对网络犯罪带来的全球性挑战。网络犯罪治理有其全球性的理念、制度以及规则,可作为中国网络刑法自主知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借鉴吸收经验的过程中,既要坚持主次有别,回归中国主体性地位不褪色,不盲目追随西方理论、不单纯追求与国际接轨;也要严格依法审查,在功能上做到全面整体判断,并预留及时干预、彻底清理等高效的容错、纠错机制。
  实现中国方案与走向世界的融通。中国网络刑法自主知识体系既是适配本土治理的中国方案,也是可供全球借鉴的治理样本。通过归纳网络犯罪治理的立法理念、司法经验、理论共识及阶段性成果,形成体系化、本土化的网络刑法知识体系,用于指导和提升我国网络犯罪治理水平。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引领网络犯罪全球治理的重要理念,我国应以参与《联合国打击网络犯罪公约》制定等有益经验为契机,充分阐释网络犯罪治理的中国经验、贡献中国智慧,通过深入参与网络犯罪的国际治理,介入国际规则制定等,提升我国网络刑法理论的影响力。
构建中国网络刑法自主知识体系的人民之问
  人民性是我国刑法的底色与根基,是中国网络刑法自主知识体系的功能归宿。有必要倡导适度积极刑法观,能够充分释放我国刑法的保障功能。
  以人民为中心聚焦人民群众安全感。以人民为中心是刑法工作的根本使命。人民性是中国特色刑法学的应有之义,彰显刑法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群众关切的能力与制度优势。构建中国网络刑法自主知识体系,需以此为坐标,科学设定刑法的任务、目的以及功能等,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一是惩罚网络犯罪、保障人民权益是网络刑法的核心任务。二是安全与发展价值应当作为网络刑法的主要保护对象,并作为设置犯罪规定、犯罪圈等基本制度的重要依据。三是将以人民为中心作为价值评价的基本原则,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作为重要政策标尺,用于辅助检验、修正网络刑法知识体系适用边界与完善方向。
  倡导适度积极刑法观。针对网络犯罪的演变态势,宜坚持适度积极刑法观,充分释放刑法保障功能。其合理性在于:既与我国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的立场一致,也与犯罪治理的预防性、前瞻性等需求相吻合,还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强调的区别对待理念高度契合。
构建中国网络刑法自主知识体系的时代之问
  面向网络犯罪的有组织应对,需坚持长期主义立场,与时代使命同频共振。当前,统筹安全与发展、兼顾守正与创新应当是两个基本支点。
  统筹安全与发展的价值锚定。在鼓励科技创新之际,也要守住安全有序的堤坝,杜绝以安全作为发展的代价。因此,统筹安全与发展是重中之重,也是构建网络刑法自主知识体系的价值论题。一方面,安全是发展的红线和底线,不可逾越,发展应当回归合法合规的前提;另一方面,发展是最好的安全形态,也是维系可持续性与稳定安全的基本方式,扼杀发展动力就是侵蚀安全的治理根基。在法治框架内,准确理解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有助于统筹二者的关系。通过设置调和安全与发展的规则,增强区别对待、分类治理。
  兼顾守正与创新的方法互补。应当坚持守正与创新相统一的方法论。通过二者的互补,推动科技创新与制度应变的正向联动。当前,治理层面容易出现对网络科技创新的认知偏差,形成全面推倒重来与固守成见等应对路径。这两种路径不符合法治发展规律,彻底否认现行刑法与网络刑法之间的可兼容性及其必要性,违背法律知识迭代更新的逻辑。推动网络刑法理论变革势在必行,但也要循序渐进,充分挖掘、沿用现行刑法的合理规范。守正与创新作为方法论的两翼,很好地诠释了传统刑法框架与新型网络刑事规则兼容共生的内在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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